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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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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JR1901DG20339、富江南之瑞禧系列 JR1901 期结构性存款 JR1901DG20340

● 委托理财期限:34天、3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7)。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年5月11日,公司已赎回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收益2.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56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6,772,6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5月1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2、2021年5月1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农商行为优质的金融机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南农商行在编员工人数为3900余人。在常州本地设立9家管理行级机构(即8家区级管理行+1家总行营业部);异地设立2家异地分行(淮安分行、苏州分行)、22家异地支行和分理处,共计209家网点。2020年营业收入1090.18亿元,净利润 28.57亿元,资产总额4374.41亿元。受托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购买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7)。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人,代表股份692,313,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26.285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91,744,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63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6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55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国伟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批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批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89,763,26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295,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2,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3%;反对18,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2,313,7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陈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6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债券代码:110809 债券简称:天业定01

债券代码:110810 债券简称:天业定0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业定01”付息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19,444,444股股份、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7,760,942股股份;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7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5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09,债券简称“天业定 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编号:2020-030)。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可转债第一年的付息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付息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债券代码:110809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期限:6 年,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6、转股期限: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7、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本次定向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情况

按照《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付息为对“天业定 01“第一年利息的支付。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 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12日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可转债持有人指定的利息收款账户。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市北三东路36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申万宏源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债券代码:110809 债券简称:天业定01

债券代码:110810 债券简称:天业定0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业定01”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定向可转债简称:天业定 01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09

●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19,444,444股股份、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7,760,942股股份;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7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5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09,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本次定向可转债限售期 36 个月,尚未解除限售,未满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

自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完成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发行价格,根据天业集团、锦富投资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天业集团和锦富投资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至2023年11月12日。

3、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天业定 01”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本次定向可转债实施转股而取得的股份以及基于该等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本次定向可转债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债券代码:110809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债券期限:6 年,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7、转股期限:2021 年 5 月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8、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业定 01”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2、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6、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天业定 0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1、“天业定 01”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94 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2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五、其他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市北三东路36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申万宏源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金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5、议案7、议案19、议案2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