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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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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325,8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集泰”)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余集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68,000,000股;2020年5月11日,公司完成注销库存股份998,019股,公司总股本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2020年6月4日,公司以167,001,981股为基数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从167,001,981股增加至233,802,773股;2021年1月8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集泰股份总股本从233,802,773股增加至266,518,148股;因此,减持前的公司总股本以168,000,000股计算,减持后的公司总股本以266,518,148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前的持有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集泰持有公司股份13,32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新余集泰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余集泰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余集泰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新余集泰的减持计划:新余集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330,3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2%。新余集泰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要求,其减持比例符合该规定中的比例限制。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且保持减持比例不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新余集泰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新余集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