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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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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50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313.299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1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7”)。截止2021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68倍。公司本次发行的市盈率如下:

(1)2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同。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发行人同时经营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

1、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销售自产体外诊断产品外,也代理销售贝克曼体外诊断产品、施乐辉关节镜产品、碧迪微生物诊断及医用耗材、沃芬血凝检测产品等,代理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47,579.43万元、41,410.59万元和30,962.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5.91%、48.01%和32.15%。尽管随着公司自产业务收入规模扩大、战略性逐渐退出施乐辉等品牌的代理业务,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但代理业务仍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公司与代理品牌商的代理关系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经营代理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在体外诊断行业,同一家公司同时经营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较为普遍。公司发展初期,自产产品尚处于创新研发或市场开拓期,通过代理业务,公司能够持续获取经营利润和现金流,以持续满足公司自有业务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的营运资金需求。

同时,通过自产产品与代理产品相结合形成更完善的产品菜单,公司能够更好的满足医疗机构的多种需求,有效开拓市场,通过集约化的运营、销售,提高医疗机构的采购效率,提升医疗机构的检测质量与检测效率。

此外,在经营代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能持续了解体外诊断技术发展、市场需求以及行业竞争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判断行业研发创新方向、提升销售推广能力。

3、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公司自产业务主要是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免疫诊断产品,与代理业务中的贝克曼生化检测产品、血球检测产品,施乐辉关节镜耗材产品,碧迪采血管、留置针、微生物检测产品,沃芬血凝检测产品大部分代理业务产品区别较大,不构成竞争关系。

公司自产业务中的化学发光产品与代理业务中贝克曼的化学发光产品虽有部分检测项目重合,但总体系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自产发光业务与代理发光业务独立开展,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4、公司自产产品与贝克曼的合作

2020年5月,基于对公司产品菜单、产品质量及性能的认可,全球体外诊断行业龙头企业贝克曼与公司签署产品经销协议,贝克曼将采购亚辉龙自产化学发光测定仪iFlash3000-C及部分检测试剂,用于接入贝克曼的Power Express流水线产品对外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经销协议项下尚未产生销售收入。

5、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施乐辉产品代理收入分别为15,605.00万元、9,941.58万元和385.95万元。2019年,公司经营战略调整,逐步退出施乐辉品牌产品的代理业务,2020年公司不再代理施乐辉产品,相关收入为处理尾库所形成。报告期内,公司代理施乐辉产品的收入及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代理施乐辉产品的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的比例较低。代理施乐辉产品主要为骨科耗材,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后,公司将更加专注于体外诊断领域,随着公司自产产品销售的上量,自产产品的收入和毛利增长趋势良好,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化学发光产品和酶联免疫产品之间的关系

酶联免疫产品作为免疫诊断中的成熟技术,由于其检测通量、检测速度、灵敏度、特异性及自动化程度不及化学发光法产品,因此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第三方医学诊断实验室等市场正在被化学发光产品替代。但由于酶联免疫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在国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以及海外发展中国家,酶联免疫产品仍为主流检测方法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酶联免疫产品收入分别为3,821.46万元、3,139.05万元和2,354.13万元,由于化学发光产品已逐渐成为行业内的主流产品,公司将更多资源投入化学发光产品,化学发光产品收入快速增长,酶联免疫产品收入呈现下滑态势。

酶联免疫产品系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其单台价值较低、不需要封闭式系统、操作方便,但灵敏度较低,较适合于疾病的初期定性诊断与大面积体检需求,在细分市场仍然需求较大,公司将合理规划和布局,积极推动酶联免疫产品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销售,预计该产品收入不会大幅萎缩。

(三)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1、销售区域集中的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区域较为集中,来源于华南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11%、61.25%和46.12%;其中代理产品来自广东省内的收入分别为35,516.07万元、35,118.63万元和30,673.47万元,占华南区代理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43%、86.42%和99.07%。如果该区域客户对于公司产品需求量下降或者公司在该区域的市场份额下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销售区域集中的政策风险

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代理业务集中在广东省内,若广东省就体外诊断产品实施“两票制”、带量采购等相关政策,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两票制

目前公司在广东省内代理产品主要为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广东省尚未将体外诊断试剂纳入“两票制”实施范围。但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药品和高值耗材大力推进“两票制”政策的背景下,不排除广东省未来将体外诊断产品纳入“两票制”。

(2)带量采购

目前广东省正在逐步落地推进药品的带量采购,尚未开展耗材、体外诊断产品的带量采购。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推行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产品带量采购,在医保控费大趋势下,不排除未来广东省内体外诊断产品推行带量采购。

如果公司不能顺应医疗改革的方向,及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对经销商系统进行优化,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与产品创新,可能会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抗原抗体外购风险

抗原抗体是免疫诊断试剂的核心原料之一,公司用于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抗原抗体主要通过对外采购获得。报告期各期,抗原抗体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01%、23.11%和15.99%。其中,公司向第一大抗原抗体供应商Ansh Labs采购的主要为抗缪勒氏管激素、抑制素B产品的抗原抗体,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收入分别为1,677.07万元、2,124.01万元和2,217.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0%、2.42%和2.22%。

抗原抗体外购为目前国内免疫诊断行业的通行做法,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均存在抗原抗体原材料对外采购的情况,目前,国内尚无同行业上市公司实现抗原抗体完全自给。虽然抗原抗体是免疫诊断试剂产品的核心原料之一,但免疫诊断产品的性能与质量最终由公司的产品配方和产品工艺决定;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公司具备了百余种免疫诊断产品配方与工艺,具备相关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

由于公司用于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抗原抗体主要通过对外采购获得,若上游抗原抗体行业产生重大变化,导致抗原抗体出现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供给短缺或质量下降,将影响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成本、产能以及产品质量,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存在大额个人债务

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鹍辉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普惠投资发行债券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受让公司9.12%的股份。普惠投资将于该债券发行成功之日起三年一次性还本付息,即该债务将于2022年6月至7月到期。因此,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胡鹍辉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但如果未来胡鹍辉相关债务到期未能偿还,将有可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被处置,并且影响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

(六)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疫情”)自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公司积极行动,配合各级政府的防疫抗疫工作,成立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疫情管控相关管理制度,为复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确保了复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但短期内新冠疫情对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有一定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分析如下:

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开始逐步复工,部分外地员工无法及时返回岗位,或者返回后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直至2020年3月底公司才实现100%复工。

公司在疫情前期主要生产与抗疫相关产品并对外捐赠。随着国内疫情的缓和,终端医院各类门诊逐步复诊,检测需求回升,公司的产品生产已恢复正常水平;同时由于公司新冠检测试剂及仪器需求增加,公司生产计划有所增加。

(2)对公司采购、销售的影响

1)对采购的影响

公司通常会对试剂关键原材料会进行战略性备货,储备较充足,受疫情影响较小;仪器原材料方面,境外市场对公司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的需求上升使得对配套仪器的需求增加,但由于仪器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受到疫情影响、产能限制,公司仪器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受到一定影响。随着境内外疫情得到控制,公司原材料采购受到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2)对销售的影响

2020年2月,受全国性复工延期、物流停运及终端医院客户为防控疫情导致常规检测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销售受到一定影响。2020年3月以来,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截至目前,公司境内主要客户目均已复工,且恢复至正常水平,公司境内销售已恢复正常。

公司主要海外客户为应对新冠疫情蔓延,其所在国家及地区均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停工停产和严格的物流及人流管控措施,使得部分海外客户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全球对新冠疫情的防控,部分境外国家及地区已逐渐迎来拐点,公司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海外客户已陆续复工,且公司新冠产品进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名单后,公司新冠试剂及仪器的境外订单需求快速上升。

2021年2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等24国作为缔约机关,统一由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与公司签订《供应框架合同》,合同标的为公司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免疫荧光层析法)及配套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但是,该框架合同的签署并不保证任何实际的购买,后续各缔约机关通过与公司签订具体合同来执行框架合同,具体采购金额将以具体合同为准。

(3)对公司研发的影响

自国家公布新冠病毒核酸序列以来,公司成立了新冠病毒免疫检测试剂盒研发攻坚小组,研究产品设计方案及开发路径,并成功地攻克了病毒特异性蛋白的基因工程表达、纯化和量产等难点,筛选出特异性的诊断试剂核心原材料,并完成了高通量新冠病毒SARS-CoV-2抗原、IgM抗体、IgG抗体、中和抗体检测的系列诊断产品的自主开发。

(4)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年一季度,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就医患者大幅减少使得常规检测需求下降,加之退出施乐辉代理品牌业务,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26.48%和107.98%。

2020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加之公司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导致公司代理业务下降7,373.16万元,降幅36.90%。

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公司自产业务中新冠产品以外的常规检测产品销售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由于2019年同期自产业务销售收入基数较低,加上2020年上半年终端在用仪器数量大幅增加,2020年上半年,非新冠产品收入增长4,097.39万元,增幅21.62%。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3.87%和96.04%,公司新冠检测产品在海外销售较好,实现海外销售收入9,056.70万元,系公司收入、净利润增长的构成部分之一。由于抗体检测试剂系核酸检测试剂的辅助及补充,截至目前并未大规模使用,对公司业绩提升相对有限。但是随着新冠疫情被控制以及新冠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其对公司的收入贡献可能减少,该部分收入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2、截至2020年新增订单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公司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全年订单金额同比上升9.09%,主要系公司自产产品订单收入增长较快所致,从全年来看,新冠疫情对公司销售订单的负面影响已基本消除。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指标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疫情进一步得到控制,公司日常经营已恢复正常且海外订单持续增加,2020年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管理层评估新冠疫情影响为阶段性影响,未来期间可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不会对2020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随着本次疫情在国内得到全面控制,全球传播蔓延亦逐步得到控制,部分境外国家及地区已出现拐点。公司管理层预计,如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能够继续得到有效遏制,相关地区的企业及人员生产生活秩序将逐步恢复正常,则新冠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是阶段性的,不会对公司的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在进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名单后,积极开发海外客户,并通过了当地验证并取得订单,鉴于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优秀表现,部分海外地区客户亦主动向公司发出了订单需求,公司新冠产品目前已经进入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应用在各大医学实验室和医疗机构。

综上所述,本次疫情虽对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已经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的,未来期间可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由于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公司海外销售规模已实现较快增长。

(七)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98号”批准。根据亚辉龙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亚辉龙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亚辉龙A股总股本为40,500.0000万股,其中3,313.2997万股于2021年5月1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亚辉龙”,证券代码为“68857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5月17日

(三)股票简称:亚辉龙

(四)股票扩位简称:亚辉龙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575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500.00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10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13.2997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7,186.7003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15.0000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205.0000万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中信证券亚辉龙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亚辉龙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410.0000万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509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17,003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0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3%,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14.80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5,0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59.94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2019年、2020年,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9,615.99万元、18,752.7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99,900.7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鹍辉。胡鹍辉直接持有公司43.60%的股权,并通过其100%控制的普惠投资持有公司9.12%的股权,合计持有亚辉龙52.72%的股权。

胡鹍辉,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04199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起,共成立5个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华德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益康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华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康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锦瑞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五个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华德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深圳市益康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深圳市瑞华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深圳市龙康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深圳市锦瑞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400.0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4,100.0000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