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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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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3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企业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元投资”)与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惠达”)、仁恒易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恒易”)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广联达建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建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重视对于纵向一体化早期项目的投资布局。广济惠达管理团队在建筑领域深耕多年,专注挖掘以BIM+IPD+MPA为核心技术能力、以专精数据服务为核心业务能力的创新创业项目。为此,公司全资企业创元投资与广济惠达、仁恒易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初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广济惠达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0%;创元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5%;仁恒易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广济惠达为仁恒易控股子公司。广济惠达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仁恒易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仁恒易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纪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天津广联达建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B8EF7K

3、组织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年5月6日

5、合伙期限:30年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89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

10、执行事务合伙人: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广济惠达,以货币认缴出资1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0%,实缴出资0万元,于2050年4月30日之前缴付。

2、有限合伙人:创元投资,以货币认缴出资7,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5%,实缴出资0万元,于2050年04月30日之前缴付。

3、有限合伙人:仁恒易,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实缴出资0万元,于2050年04月30日之前缴付。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利润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担。

(四)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合伙企业成立。

其他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将在合伙企业正式运作前另行约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展建筑科技领域投资渠道,借助合伙企业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把握项目资源,进行纵向一体化布局。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或运作过程中会面临在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和项目退出等各种环节的法律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投后管理措施,防范和应对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前述相关人员亦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2、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相关工商登记办理完成,尚未正式运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