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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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2021)津02破50号《复函》及(2021)津02破50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根据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2021)津02破51号、52号《复函》及(2021)津02破51号之一、52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地产”)、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因法院已经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津02破申70号、71号、7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津同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松江地产的重整申请,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松江团泊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根据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2021)津02破50号、51号、52号《复函》及(2021)津02破50号之一、51号之一、52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松江地产、松江团泊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及《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2021)津02破50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8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经法院研究,准许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2021)津02破50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8日,公司和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和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法院准许松江地产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2021)津02破51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7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法院研究,准许松江地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2021)津02破51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8日,松江地产和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许可松江地产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松江地产和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准许松江地产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法院准许松江团泊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2021)津02破52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8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法院研究,准许松江团泊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2021)津02破52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8日,松江团泊和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许可松江团泊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松江团泊和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准许松江团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因法院已经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