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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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1-018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6、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98,332,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6,667,000股)的比例为60.659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398,327,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658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表股份21,974,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4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2、审议批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3、审议批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5、审议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上半年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8、在关联股东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26,750,09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