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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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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到账存储金额包含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2、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的存储募集资金,其中6亿元用于“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8.7668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该段留空内容详见前述“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中表格列示的相关内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陈昶、张世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6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文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股,并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70,909,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4,592,9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碧華創投有限公司、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 、靖安县中安晶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光大瑞华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厷盈晶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石鹏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饶市金石能源科技管理中心(有限合伙))、Hope Flower Investment Ltd和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8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其中限售股2,170,909,000股,流通股594,592,922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4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6%,将于2021年5月1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股东碧华创投、MEGCIF、中安晶盛、光大瑞华、华弘荷泰、金石鹏博、Hope Flower、厷盈晶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该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其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金石鹏博合伙人且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含已离任高管)的曹海云、金锐、唐逢源、乔军平、陈岩、别必凡、杨利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直接或者间接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未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晶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晶科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科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晶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6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