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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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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3,814,938.3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7,848,070.77元,按照单体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取孰低原则,可供分配利润为177,848,070.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93,127,756股,以此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922,908.5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28%,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阅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已完成的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核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捷强装备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1:纪玉红,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提供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在外部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2:崔勇趁,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审计收费

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为95万元。

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本事项已经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7,799.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762,527.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 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 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信安世纪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信安世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信安世纪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2,054,489.2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7,799.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762,527.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 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762,527.07元低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88,223,8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688,223,800.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8,132,578.74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921,910.48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21,910.4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206),认为公司后附的信安世纪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安世纪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信安世纪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安世纪”)于 2021 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7,799.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762,527.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 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762,527.07元低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88,223,8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688,223,800.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珞珈”)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武汉。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与全资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与其发生交易的方式新增募投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地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34,683,410.00元人民币(“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分别6,456,021.20元人民币、17,532,368.80元人民币、10,695,020.00元人民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若采取与之发生交易形式,则不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若采取增资形式,同意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多方监管协议。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产品和面向新兴领域的前瞻性研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武汉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产品和面向新兴领域的前瞻性研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信安世纪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3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日

至2021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5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4层证券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 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企业营 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31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4层证券部

联系电话: 010-60825518

会议联系人:李明霞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改《公司章程》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5 月 13 日,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章程(2021年5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