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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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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6版)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2.59%股份的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以上临时提案,已提交江苏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4日

至2021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2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2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2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618,000,000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6,844,919股作为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684,844,919股。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交易前,国信集团持有公司325,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59%,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直接控制国信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国信集团持有公司391,844,91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22%,国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三、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报告书(草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