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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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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编号:2021-02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蒋高明先生、赵敏女士、朱勤女士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90,055,766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78号),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对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日。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6月10日(周四)下午两点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编号:2021-03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女士召集并主持,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90,055,766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78号),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1月末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均按发行上限计算,即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为1,390,055,766股。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913.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422.86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情况较2020年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进行测算。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算,即派发现金红利46,335.19万元,并且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于2021年6月末实施完毕,2021年仅实施一次现金分红。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利润分配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方案实施时间以公司实际公告为准。

6、在测算主要财务指标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注: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中的规定进行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在发行后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和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系用于主营业务产品扩产,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非常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建立了系统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竞争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括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团队,有力地保障了公司后续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集生产工艺研究和产品应用研究于一体的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体系,对研发及生产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相关技术团队曾获“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称号。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公司的技术水平在全球同行业中已处于领先水平,其不断提升的研发实力,保障了产品品质的优越性与稳定性,并不断推动产品的开拓与创新。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经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的深厚积累,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公司及其产品已在下游行业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市场地位领先。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持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包括采购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设计控制,挖潜增效,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按照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在上市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拟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536万股。

截至2020年1月10日止,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36万股,发行价格5.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21,00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004,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335,36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1,470,644,8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0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1,821,004,800.00元,其中使用前次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前次募集资金1,056,004,800.00元用于支付收购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中的现金对价;使用前次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82,548.63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已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同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暂时闲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

(六)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根据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本公司拟将配套募集资金中1,056,004,800.00元支付给华峰集团等交易对手作为收购华峰新材股权的现金对价。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5.43元的价格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536万股,共募集资金1,821,00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004,800.00元。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投资计划,本公司向华峰集团等交易对手合计支付1,056,004,800.00元,作为收购华峰新材股权的现金对价。

交易双方已完成了华峰新材股权过户事宜,华峰新材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峰新材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

人民币:亿元

注:2021.3.31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三)生产经营情况

华峰新材从事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四)其他事项

华峰新材效益贡献情况、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详见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5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实际募集到的资金净额为18.21亿元。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前次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0.0058亿元已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实际使用前次募集资金金额18.2158亿元,2021年1-3月使用前次募集资金金额0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华峰新材2019-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已经审计,已完成业绩承诺。2021年1-3月业绩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4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1.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的议案》,拟通过控股孙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工”)投资275,500万元建设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本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项目背景

己二酸,是环保型基础化学原料,是无毒无味的白色结晶体。己二酸下游行业主要为聚氨酯原液、聚氨酯浆料、TPU等聚氨酯领域,尼龙66等聚酰胺领域以及可降解塑料等其他领域。

(1)己二酸净出口量增长,有望缓解国内供应端压力

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己二酸及其下游产业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亚太等地区己二酸产能发展则呈现扩张态势,随着国内己二酸产能快速投放,自2012年起我国摆脱了早前依赖进口填补国内需求缺口的局面,转变为己二酸净出口国。目前,我国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己二酸生产国,国内市场发展成熟,竞争激烈,呈现垄断竞争格局。

2015年至2019年中国己二酸的消费量缓慢增加。随着中国对国外己二酸反倾销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出口市场,出口市场占国内己二酸产量的比例逐步提高,并已成为主力工厂的必争之地。根据隆众资讯统计,2015年至2019年,己二酸出口市场持续增加,占据中国己二酸产量的20%-30%。

整体来看,出口量增长有望缓解国内己二酸的供应端压力。在行业中,公司己二酸产量规模较大,自身有下游聚氨酯产业支撑,且海外出口较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己二酸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新的市场机遇

己二酸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用于生产尼龙66和可降解塑料等。目前,我国己二酸消费结构中尼龙66占比远低于全球水平,主要由于上游材料己二腈原料受限。长期以来,我国己二腈几乎完全依赖进口,因而限制了国内尼龙66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己二腈关键技术突破出现曙光,多家企业在国内陆续投产己二腈项目。未来,随着关键原料己二腈的国产化,国内尼龙66产能有望大幅提升,进口依存度也会逐步下降,将充分带动国内己二酸市场需求。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随着国内各地“禁塑令”政策的逐步制定和执行,可降解塑料对传统塑料的替代进程将全面加速,可降解塑料产业链迎来了新的市场机遇。目前国内可降解塑料PBAT在建和规划产能超过800万吨,呈现大幅扩张趋势。受到PBAT产能扩张影响,预计2025年国内己二酸需求有望在当前消费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增长。

为了巩固扩大整体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公司从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出发,坚持做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战略,以创新谋发展,以做强创效益,紧扣行业发展脉搏,以打造国际领先的高技术纤维及新材料制造基地并成为国际一流企业为目标,公司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控股孙公司重庆化工投资建设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

2.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预计总投资275,50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建设期:预计24个月

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根据市场的需求、运营情况和董事会综合论证进行适时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5.工艺技术:拟采用环己烯法生产己二酸

6.项目选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

7.项目收益及回收期

投资总额275,5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6年(包括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该项目尚处于前期规划阶段,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项目效益需进一步论证,市场变化导致项目效益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达到国际一流企业水平。

重庆化工多年来专注于己二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秉持创新与做强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及扩大公司规模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行业地位,增强行业话语权,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推动己二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己二酸先进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对工艺路线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实现自主技术转化,增强竞争优势,公司的己二酸生产装置在规模、能耗水平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重庆化工建设年产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将采用国内领先的生产工艺“环己烯法”生产己二酸,该项工艺属于国内先进生产技术,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循环经济的优势,有利于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达到国际一流企业水平。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乙二酸产品的整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成本优势将进一步体现,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并为公司带来较为丰厚的利润回报。

虽然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可行性论证,但该项目实施过程较长,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市场开拓不力,需求受到抑制,项目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消化,产品价格下滑,原料采购成本上升,都将会使得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存在的风险

1.环境政策风险:本项目用煤、环境容量及项目要素等指标的取得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市场波动风险:己二酸为基础化工品,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此外主要原材料价格为大宗化学品,市场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等多因素影响,使公司新产能投产后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管理风险:化工品生产过程中,对于生产经营管理的精细化要求较高,管理水平和企业盈利水平存在较强的关联性。由于新项目产能大、工期长,在建设、投产及后续经营中对人才队伍、管理模式、财务管控均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在精细化管理方面面临挑战。

4.工程建设风险:尽管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培养了一支精干的工程建设队伍,但由于本项目工程长、项目大,因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尚不可预见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根据原定计划完成的风险。

5.金融政策变动风险: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建设周期较长,由于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等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新项目财务成本造成影响。

6.其他风险:本项目涉及的销售收入等财务数据是按目前的市场价格来进行估算,化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七、其他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5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14: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追认2020年度部分同一控制下单一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9、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0、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投资建设300000吨/年差别化氨纶项目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三、提案编码”);

21、审议《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2、审议《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5、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上述提案6至10、19至29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11、19至26须经特别决议通过。

提案27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28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29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1年1月26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二、提案编码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亿伦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hfal002064@huafe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公司拟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预约方式:参会投资者于2021年6月7日14:00-17:00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李亿伦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会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参见现场交流的人员请务必提前关注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遵守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064”,投票简称为“华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