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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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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21-02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一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57,720,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8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52,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89%;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89%;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89%;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关于审议2020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89%;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89%;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关于审议2021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57%;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4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866%;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1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审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89%;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关于审议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57%;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4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866%;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1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57%;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4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866%;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1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57%;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4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866%;

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1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57%;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8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3%。

12.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4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66%;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7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89%;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宁、江雪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