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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8,933,4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7元(含税),合计派发102,393,91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754,60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已由138,933,400股变更为139,688,0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93,915.80元/139,688,000股= 0.7330186元/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139,6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3018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6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3301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5971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6603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330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现任及历任承诺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均、曾宪之、王凯、刘晓勇、张彩虹、刘志勇,股东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60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34.60元/股调整为16.9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6.94元/股调整为16.2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

咨询联系人:何淑恒

咨询电话:0756-6255818

传真电话:0756-6255819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