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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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2、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2,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83%。本次减持后,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49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118%,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备查文件

1.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