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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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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4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208,41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7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71,029,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10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87,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1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7,387,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58,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58,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58,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58,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41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8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29,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025%;反对2,287,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819%;反对2,28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29,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025%;反对2,287,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819%;反对2,28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29,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025%;反对2,287,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819%;反对2,28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84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68%;反对131,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256,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83%;反对13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罗顺根回避表决。

议案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01,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86,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14%;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27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06%;反对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08%;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51,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8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韩盛龙、曾吉勇、罗顺根、饶威回避表决。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