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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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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披露年报 易见股份遭公开谴责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邱江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邱江

5月18日,上交所就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已经结束,易见股份是沪市唯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2021年4月30日,易见股份披露公告称,因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等需进一步梳理清查,部分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落实,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投资者全面、及时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合理预期。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勤勉尽责,共同保证定期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和披露,其法定职责不因内部具体职务分工不同、专业背景差异而减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对于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重大风险事项,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事前多次发函,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编制进展,充分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后,上交所快速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目前,根据相关规则要求,易见股份已经停牌,若其在一定期间内仍无法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将依规对其实施退市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