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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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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李荣立、郑聃、闫荣欣、夏青松、张秋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控”)、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李荣立、郑聃、闫荣欣、夏青松、张秋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为减少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价的波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

嘉兴华控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6%。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800,000股,其中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嘉兴华控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的政策备案,嘉兴华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2%”。

宁波科工持有公司股份4,211,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11,988股,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剑锋持有公司股份33,600,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400,055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扬持有公司股份5,087,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71,767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李荣立持有公司股份1,64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10,403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董事郑聃持有公司股份433,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8,298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闫荣欣持有公司股份1,913,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78,389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张秋来持有公司股份1,88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70,237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夏青松持有公司股份1,594,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98,576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减持主体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嘉兴华控

(二)宁波科工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嘉兴华控

(二)宁波科工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陈剑锋

2、刘扬

3、李荣立

4、郑聃

5、闫荣欣

6、夏青松

7、张秋来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1、公司机构股东嘉兴华控、华控科工承诺:

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届时适用的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减持当时适用的规定减持。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郑聃、闫荣欣、夏青松、张秋来、李荣立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三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上述相关拟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