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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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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1-18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许继集团的通知,许继集团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债券简称为“21许继EB”,债券代码为“117186”,实际发行规模为5.61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初始换股价格15.60元/股,票面利率为0.01%。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债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关于许继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1-1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8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志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4,663,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49.05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9,653,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43.602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00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5.45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94,56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37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4,56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37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94,56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37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484,05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10,60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70,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09%;反对10,6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94,56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37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4,56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37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494,53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37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8.与会股东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