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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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45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1,990,2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996,016.22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45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711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671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11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45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4日、5月17日、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确认,本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4日、5月17日、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三)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四)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确认,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4日、5月17日、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