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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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夏东街658号E栋1810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德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563,323,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3,784,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19,539,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9,541,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19,539,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59,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52%;反对7,798,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44%;弃权5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77,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987%;反对7,798,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085%;弃权5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2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75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1%;反对7,949,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3%;弃权6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74,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78%;反对7,949,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818%;弃权6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20,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6%;反对7,890,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7%;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3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899%;反对7,89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783%;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13,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3%;反对7,90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8%;弃权6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31,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521%;反对7,90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673%;弃权6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6%。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2%;反对7,926,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70%;弃权4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43,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63%;反对7,926,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604%;弃权4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3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6,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70%;反对8,146,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2%;弃权3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7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741%;反对8,146,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94%;弃权3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5%。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9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68%;反对8,39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7%;弃权6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10,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50%;反对8,397,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07%;弃权6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14%;反对10,574,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2%;弃权3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21,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178%;反对10,574,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37%;弃权3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5%。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7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9,621,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9%;弃权2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关联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643,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481%;反对9,62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34%;弃权2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5%。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315,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7,477,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3%;弃权5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33,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215%;反对7,477,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618%;弃权5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67%。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关于选举张德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6,42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12,646,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155%。

张德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关于选举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2,544,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8,762,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397%。

程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关于选举谢公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1,75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9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27,97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411%。

谢公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关于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4,080,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10,298,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12%。

徐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关于选举刘宇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2,544,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8,762,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397%。

刘宇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关于选举杨有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4,534,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10,753,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65%。

杨有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关于选举娄爱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3,840,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10,058,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725%。

娄爱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关于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4,32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10,543,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15%。

张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3、《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关于选举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2,45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8,669,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623%。

赵建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关于选举任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54,138,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10,357,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996%。

任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和刘怡雯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3年5月21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严若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张峰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严若媛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股东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峰峰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若媛女士和张峰峰先生的简历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严若媛简历:

严若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若媛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峰简历:

张峰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06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维信诺股份财务中心财务经理、财务中心资金经理。现任公司资金管理部融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