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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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6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

近日,公司收到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姚力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未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姚力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无限售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减持当年额度计算。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姚力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姚力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姚力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上述交易后,姚力军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力军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