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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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069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4,484,4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765,953.3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陈银河、李仁莉、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红昌、平安证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传统-低-平安证券-平安人寿权益委托投资1号单-资产管理计划、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利伟精选唯实基金、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LLC、长江金色扬帆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优势企业12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3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34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3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070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变更前:人民币7500.0000万元整

变更后:人民币36500.0000万元整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名称: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1226883F

法定代表人:孙广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6500.0000万元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汇港路501号2幢二层1-2-03部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3年06月21日 至 2033年06月20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四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剧毒品,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六类(毒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四类(易于自燃的物质),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二类(毒性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危险废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销售、租赁、清洗、修理集装箱,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及联运服务,机动车维修,集装箱拼装拆箱,自有设备租赁,搬运装卸;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电子、机械、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