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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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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4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南宁项目公司”)。

2、南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9亿元,其中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由该产业投资资金认缴出资2.9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7亿元,广西宁芯聚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0.3亿元。

3、广西宁芯聚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李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南宁项目公司股权或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产业投资基金财产份额,具有回购义务,该或有回购事项构成担保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风险提示:本次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未来运营中还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多氟多与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以下简称“南宁科创投”)、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晟宁投资”)、广西宁芯聚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芯聚锂”)签订了《锂电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由南宁科创投、晟宁投资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6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即南宁科晟能源动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与多氟多、宁芯聚锂共同出资设立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南宁项目公司”),依托多氟多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建设锂电池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

宁芯聚锂合伙人李云峰先生为本公司的董事,从而宁芯聚锂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协议条款约定,多氟多在特定条件下,有义务按照南宁科创投、晟宁投资的要求,收购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南宁项目公司股权或回购其所持有的产业投资基金财产份额,该或有回购事项构成担保交易,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YQ5H6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俊玮

注册资本:200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4栋A座211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南宁科创投实控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宁科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9278616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陈江

注册资本:40422.41264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凤岭佳园24栋31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商品交易、居间、代理、行纪(凭资质证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销售:办公设备及耗材、办公用品、办公家具(除木制品)、文化用品、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花卉(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汽车租赁,停车服务;房屋拆迁工程及房屋拆迁信息咨询、建筑劳务分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及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工程管理服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污水处理(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持股100%,为晟宁投资的实控人。

晟宁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广西宁芯聚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MA5QGBQ02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焦作芯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林)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号基金大厦A座六楼6001-1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焦作芯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李云峰持股50%。

宁芯聚锂的合伙人李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故宁芯聚锂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5.9亿元

3、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

4、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锂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

5、出资及股权结构: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锂电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广西宁芯聚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出资情况

1.1第一次出资,南宁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9亿元,由产业投资基金出资2.9亿元持有南宁项目公司49.1525%股权,丙方出资2.7亿元持有南宁项目公司45.7628%股权,丁方出资0.3亿元持有南宁项目公司5.0847%股权,丙方出资2.7亿元与丁方出资0.3亿元中的0.2亿元(合计2.9亿元)与产业投资基金2.9亿元出资同步到位,丁方剩余0.1亿元出资于项目公司一期投产后3年内完成实缴。

1.2第二次出资,产业投资基金2.9亿元、丙方2.7亿元及丁方0.2亿元均出资完成之日起两年内丙方将其名下部分或全部锂电池资产作价入股,产业投资基金后续的3.1亿元出资在丙方锂电池资产注入南宁项目公司后【1】个月内到位。

在丙方锂电池资产注入前,各方根据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南宁项目公司进行评估,根据丙方锂电池资产和南宁项目公司的评估价值,确定各方持股比例。丙方名下作价入股的锂电池资产包括: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除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之外的与锂电池相关的专利、技术、设备、厂房、土地等可评估作价的资产。

前述出资中,除已登记在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外的其他锂电资产的相关产权证书办理过户登记到南宁项目公司名下,出资的设备办理交割签收手续,出资的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才视为丙方锂电池资产出资到位。

2、产业投资基金

2.1 由甲方、乙方各出资3亿元,设立6亿元产业投资基金。

2.2 出资进度安排

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款分批到位,第一批2.9亿元分期到位,其中第一期500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其余款项根据南宁项目公司锂电池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实缴到位;丙方及丁方第一批出资(合计2.9亿元)亦分期实缴到位,具体出资金额应按产业投资基金、丙方、丁方第一次出资实缴比例(2.9亿元:2.7亿元:0.2亿元)与产业投资基金同比例、同步到位。第二批3.1亿元在丙方锂电池资产注入后1个月内到位。

2.3 甲方和乙方共同作为发起人与有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GP”)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GP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设立、日常管理和退出的具体事宜。基金存续期为5+2年,其中5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基金到期后经基金出资方一致同意,可再延期2年。

2.4 退出及回购

2.4.1 产业投资基金优先通过南宁项目公司上市方式退出;如在第一批基金出资款2.9亿元实缴到位之日起5年,最长延迟不超过2年,即7年内不能实现南宁项目公司上市退出的,甲方、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丙方及丁方有义务按照甲方、乙方的要求,配合将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南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意向收购方;(2)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收购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南宁项目公司股权,收购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产业投资基金对南宁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加年化【6】%的单利,即:收购价格=产业投资基金对南宁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产业投资基金对南宁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款实际支付日起至丙方实际支付收购款之日的自然天数)× 【6】%/365-基金已从南宁项目公司取得的分红款(如有)。

2.4.2 丙方承诺,其应促使南宁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如下产值、税收目标(产值目标及税收目标的考核对象仅限于南宁项目公司在南宁市设立的锂电池项目)或上市目标,即:

(A)产值要求:南宁项目公司自项目一期投产满12个月后的第二年起5个年度内: 2023年7月-2024年6月、2024年7月-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6年6月、2026年7月-2027年6月、2027年7月-2028年6月实现产值分别不低于10亿元、15亿元、25亿元、30亿元和35亿元;当年产值目标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可统计至次年目标,五年产值共计不少于115亿元。如二期项目未能实施,则南宁项目公司自一期项目投产满12个月后的第二年起5个年度内,对应上述周期实现产值目标调整为分别不低于10亿元、10亿元、12亿元、15亿元和15亿元。

(B)税收要求:项目一期达产后年税收达到1.2亿元;项目二期达产后年税收达到1.2亿元;项目三期达产后年税收达到2.4亿元。

(C)南宁项目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第一批出资款2.9亿元实缴到位之日起7年内上市。

(A)一(C)项中所有业绩目标南宁项目公司均未能完成,则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回购甲方、乙方所持的产业投资基金财产份额,丙方应在甲方、乙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内,由丙方、丙方指定第三方或南宁项目公司收购全部或部分甲方、乙方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如南宁项目公司能够完成(A)一(C)项中任何一项,则不再触发丙方的回购义务。

回购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甲方、乙方原始投资金额加年化【6】%的单利,即:回购价格=回购的基金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额+回购的基金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额×(甲方、乙方投资款实际支付日起至丙方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的自然天数)× 【6】%/365-甲方、乙方已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而取得的南宁项目公司分红款(如有)。

2.5 如南宁项目公司当年未能按照2.4.2条完成产值目标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促使南宁项目公司在后续的1个年度内补足(后续的1个年度扣除补足部分后需不低于当年度产值或产能目标)。

2.6各方同意,南宁项目公司锂电池项目融资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甲方、乙方或产业投资基金应积极参与融资,支持南宁项目公司发展,但确保融资后前述三方共持有南宁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不高于30%。但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上市优先退出、丙方须配合将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南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意向收购方、丙方回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或回购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南宁项目公司股权任一情形,或产业投资基金因其他原因已非南宁项目公司股东、甲方或乙方已非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但甲、乙方因其各自实际控制人内部原因进行持股主体变更的情形除外),则产业投资基金、甲方及乙方有权不参与南宁项目公司锂电池项目后期建设融资活动。

3、组织结构

南宁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产业投资基金委派2名(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丙方委派3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3人组成,产业投资基金委派2名(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丙方委派1名,监事会主席由产业投资基金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产业投资基金(可由甲方或乙方提名)委派一名财务人员担任财务部长职务,在财务总监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工作。

4、产品研发及产品研发中心的设立

丙方及丁方承诺,丙方和/或南宁项目公司在南宁市青秀区成立研发机构。

5、 团队股权激励方案

各方一致同意南宁项目公司拟设立总股权比例的百分之五的期权池用于对经营管理团队进行激励和吸引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具体激励方案由各方协商确定。

6、 权利和义务

甲方、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上述所包括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资金按约定条件出资到位,并为南宁项目公司的债权融资按占股比例提供担保。

丙方承诺,南宁项目公司作为新能源电池板块的上市主体。最晚于项目一期投产后一年内,将新能源电池板块总部和研发中心注册登记在南宁青秀区,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南宁项目公司的控股并表子公司。丙方承诺在南宁项目公司锂电池项目三期产能利用率达到80%之前不在南宁市以外的地区新设锂电池生产基地(丙方在焦作基地上现有电池厂房内的产能提升,以及为扩大市场销售经甲乙双方同意的项目除外)。

7、违约责任

各方如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出资,应于出资时间届满之次日起每日向守约方共支付应付未付出资金额的【0.015】%作为违约金,直至出资完成之日。

丙方如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产业投资基金份额回购义务,自基金份额回购通知付款时间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则丙方应根据需向甲方及乙方支付回购基金财产份额对应之回购金额的【0.015】%作为违约金,直至回购完成之日。

五、或有回购事项

1、若产业投资基金在第一批基金出资款2.9亿元实缴到位之日起5年,最长延迟不超过2年,即7年内不能实现南宁项目公司上市退出的,南宁科创投和晟宁投资有权要求多氟多收购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南宁项目公司股权。

收购金额为产业投资基金对对南宁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加年化【6】%的单利,即:收购价格=产业投资基金对南宁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产业投资基金对南宁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款实际支付日起至丙方实际支付收购款之日的自然天数)× 【6】%/365-基金已从南宁项目公司取得的分红款(如有)。

2、若上述(A)一(C)项中所有业绩目标南宁项目公司均未能完成,则南宁科创投和晟宁投资有权要求多氟多回购其所持有的产业投资基金财产份额。

回购金额为南宁科创投、晟宁投资原始投资金额加年化【6】%的单利,即:回购价格=回购的基金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额+回购的基金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额×(甲方、乙方投资款实际支付日起至丙方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的自然天数)× 【6】%/365-甲方、乙方已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而取得的南宁项目公司分红款(如有)。

六、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多氟多的影响

本次就锂电池项目开展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技术、资金、生产管理、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品牌效应,有利于公司扩大锂电池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锂电池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多氟多的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多氟多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南宁项目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以外,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737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39%。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宁芯聚锂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开展新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格局、技术更迭、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新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2、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锂电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5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通知,获悉李世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4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说明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了发展战略,依托现有核心资源,更加聚焦优势产业,突出创新引领、聚焦“卡脖子”工程,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实现从基础材料支撑到新能源材料和电子信息材料的发展,做好新材料产业。同时不断加强各业务板块耦合与协同,用创新思维解决创新发展中的问题,把氟硅基础性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材料与数字化智能制造深度融合,打造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新材料国家级产业生态。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相匹配,同时也为引导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业务及战略,保护投资者权益,拟变更公司名称。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详见下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发展战略需要,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云峰”。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证券简称“多氟多”及证券代码“002407”保持不变。

2、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名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4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发展战略,持续深耕主营业务,拓展和强化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和业务布局,提升研发生产运营能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南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青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锂电池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南宁项目公司,合作建设锂电池项目。

1、项目内容:依托乙方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建设20GWh锂电池项目,生产锂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

2、项目实施主体:甲方、丙方指定机构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6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乙方及其项目团队出资3亿元,共同投资设立南宁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后续将其持有的锂电池资产经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以增资的方式投入项目公司。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该投资框架协议项下的投资事项为分期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有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合作各方分别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甲方)、本公司(乙方)及青秀区人民政府(丙方)

1、甲方:南宁市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南宁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南宁市位于广西中部偏南,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处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中国一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具有近海、近边,沿江、沿线“两近两沿”的特点,距钦州港104公里、防城港172公里、北海港204公里,距中越边境200公里,是中国距离东盟国家最近的省会城市。

2、丙方:青秀区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1号

青秀区人民政府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区域面积865平方千米,辖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城市社区51个、农村社区7个、村46个、园艺场4个、自然屯291个。

青秀区是南宁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信息和会展中心,是广西和南宁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是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所在地和主要活动举办地,也是我国对外开放、连接东盟、走向世界的窗口和前沿,在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乃至“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四、项目基本情况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工业园,项目用地约500亩(一、二期项目占地约300亩,三期项目预留200亩,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2、投资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产能5GWh,二期规划产能5GWh,三期规划产能10GWh。

3、资金筹措:项目后期所需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增资等多种渠道解决。

4、南宁研发中心:研发设备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力争三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研发平台,五年内建成国家级研发平台。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约10万平方米厂房和项目一、二期公用设施等。力争2021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2022年6月30日前投产。

2、一期产能利用率达到70%后即启动二期工程建设,二期厂房规模约8万平方米,由丙方在6个月内完成代建(具备厂区和厂房内部安装施工条件)。工程交付后,力争在6个月内投产。

3、一、二期达到预期效益后视市场情况启动三期工程建设。

4、如因非甲、乙、丙方原因致土地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导致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开工建设,前述期限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丙三方协商。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及建设,确保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甲方、丙方支持项目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项目公司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纳税申报、优惠政策兑现以及对外宣传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5、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厂房规划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收益进行监督和核查。

6、甲方、丙方负责项目所需场地的配套工作,负责完善厂区周边通讯基站、道路、绿化,安排将电、给排水、天然气、万兆光纤建设至厂区红线,并具备开口引入厂区的条件。

7、丙方按照乙方要求,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代建本项目一、二期所需厂房及公共配套设施,之后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逐步予以回购。

8、乙方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可研、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支持项目公司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9、乙方同意督促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照章纳税、守法经营。

10、乙方承诺,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到项目公司任职。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约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并且,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

2、如任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月仍然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则受损失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

3、若非乙方原因,甲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工建设、实施项目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致项目延期长达半年以上或协议签订日后半年内无法开工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凭借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广西地区的资源、人才、交通和政策等方面优势,深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研发生产运营能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公司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增强多氟多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即将根据框架协议签署一系列补充协议。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具体条款约定、投资与建设周期、项目运营管理、项目最终达成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努力实现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锂电池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5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6月9日下午2: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1年6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云峰、李凌云、谷正彦、韩世军、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委托。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彭超、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b@126.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07;投票简称: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4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世江、李云峰、李凌云、谷正彦、韩世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4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5月1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