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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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出现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月11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450,662股;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其中,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19人,需回购注销35,051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202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404,761股调整为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069元/股。详见2021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对此次关于注销股份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450,662股;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由公司回购其部分限制性股票35,051股。公司将上述6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5,7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6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5,71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966,700股,均为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