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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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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泰化工”或“被评估单位”)的发展前景,公司和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分别以现金不超过210,049.10万元、22,821.30万元同比例收购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汉磬”)持有的伊泰化工32.20%的股权(“本次交易”或“本次收购”)。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上海汉磬同类型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均为0。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标的公司短期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收购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出具的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20】第1017号《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以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23,200.00万元。经公司、伊泰集团与上海汉磬友好协商,公司和伊泰集团分别以现金不超过210,049.10万元、22,821.30万元同比例收购上海汉磬所持伊泰化工32.20%的股权,具体金额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伊泰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伊泰集团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 “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规定,上海汉磬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上海汉磬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上海汉磬同类型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均为0。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伊泰化工61.15%的股权、上海汉磬持有伊泰化工32.20%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伊泰化工6.6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伊泰化工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伊泰化工9.8%的股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伊泰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公司名称: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聚信泰富(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8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1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汉磬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上海汉磬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尚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59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南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轻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硫磺、稳定轻烃、低芳溶剂、十六烷值改性剂、醇基液体燃料、煤基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液化石油气、混合烯烃的生产;液氧、液氮无储存(票据贸易)销售;1#低芳溶剂、3#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十六烷值改进剂、85#费托合成蜡、95#费托合成蜡、105#费托合成蜡、轻合成润滑剂、中合成润滑剂、重合成润滑剂、丙烷、LPG、异丙醇、粘度指数改进剂、硫磺、混醇、硫酸铵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柴油(闪点(闭口)大于60℃)的调合、仓储、销售;餐饮;住宿;化工设备检修、维修工作;工程管理服务;检测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1.15%,上海汉磬持股比例为32.20%,伊泰集团持股比例为6.65%。

伊泰化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权属状况说明:上海汉磬所持伊泰化工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上海东洲作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通过证监会备案)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有权威性及公信力。公司特聘请上海东洲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伊泰化工所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

鉴于伊泰化工拥有的技术优势,并对其产品生产线不断进行优化,降低了企业成本,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及拉升毛利率水平,加大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及占有率。随着经济回暖,产品价格提升,企业效益将得到改观,各项财务指标将得以改善,项目投资收益将得到体现,收益法评估结果将得以量化,从而更加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上海东洲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555,439.49万元,评估值为723,200.00万元,评估增值168,206.28万元,增值率为30.31%。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预计伊泰化工产品价格将回暖且未来毛利率水平保持在行业平均水平,未来年度将保持稳定的收益,具体如下:

伊泰化工近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下同)

本次预测的未来五年收入情况如下:

伊泰化工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下游化工企业的主要原料,近10年化工行业收入增长均值在10%以上。本次预测伊泰化工2021年至2025年复合增长率约为8%。

伊泰化工近年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预测未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近年主要煤化工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在26%左右,本次预测伊泰化工未来的毛利率水平与其相当。

伊泰化工近年利润情况如下:

本次预计未来五年利润情况如下:

经参考上海东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认为上海东洲选用的主要参数合理,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伊泰化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的市场价值。经公司、伊泰集团与上海汉磬友好协商,公司和伊泰集团分别以现金不超过210,049.10万元、22,821.30万元同比例收购上海汉磬所持伊泰化工32.20%的股权,具体金额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将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及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煤化工作为公司的战略支柱产业,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发展煤化工产业。按照“宜油则油、宜化则化、油化并举、价值最大”的原则,公司将布局下游产品研发,做精做长煤化工产业链条,不断向高端精细化学品及功能材料方向延伸发展。目前已形成1.0版煤基清洁油品、2.0版煤基化工品的产品格局,正在形成3.0版煤基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为主的阶梯化、一体化产品新格局,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从基础原料开采到清洁燃料生产,再到精细化学品制造,最后到功能材料的转化,实现煤炭资源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开发利用。本次收购完成后,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对伊泰化工的控制,有利于伊泰化工聚焦发展方向及重心,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煤化工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2.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投产后,2018年、2019年连续2年盈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度化工品市场持续低迷,伊泰化工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滑明显,2020年处于亏损状态。截至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社会经济活动运行基本恢复正常,伊泰化工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经恢复到或接近2019年的水平。随着国内经济持续向好,伊泰化工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经营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将得以改善,项目投资收益将得到体现,本公司作为伊泰化工现有股东,逐步增加所持伊泰化工的股权比例有利于未来行业驱稳后的盈利增长及效益提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伊泰化工采用多项自主研发创新的关键新技术,开发出了煤基精细化学品工艺路线,该工艺路线属国内首创,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近两年,伊泰化工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在技术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降低了生产成本。加之公司在煤炭和煤基能源产业深耕多年,品牌知名度和口碑在业内较高,为伊泰化工输送了大量经验丰富的管理、研发人员,为伊泰化工的长远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另外,随着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及环保政策趋严,新上化工项目审批难度加大,伊泰化工未来将具有较大潜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伊泰化工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伊泰化工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本次收购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造成的影响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冲减2021年度资本公积约4.91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 11 名,出席董事 11 名,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贵良、吕俊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且不高于评估值。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是基于未来业务开展做出的战略规划,收购金额公平合理。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且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参考评估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标的公司短期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收购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3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额尔敦陶克涛先生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额尔敦陶克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额尔敦陶克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履历表

2.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4.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高彦宸女士因须致力于本公司其他经营业务,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悦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李悦嘉,女,1984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0年8月加入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业务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业务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证券中级业务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信息披露中级业务经理。李悦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截至目前,李悦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8565729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liyuejia@ir-yitaicoal.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11:00时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金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5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9.17%股份的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收购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3)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5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上午9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

至2021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6、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