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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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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3版)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782.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包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32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31,989.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531,989.7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15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3、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少量补流户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6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39,247,860.01元。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3,078,526.25元。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882,513,303.52元。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项目变更,已终止。

注2:实际投资金额还使用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故高于承诺投资金额。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经项目变更,已终止。

注2:本项目于2019年底基本完工,自2020年起计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的运营资金正常。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于2020年7月底基本完工,自2020年8月起计算其实现的效益。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尚未全部完工,本期不计算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7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0日

至2021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2.01-2.20)、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2.01-2.20)、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8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定向投资者定向募集,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弘元新材、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将募集资金从原三方协议监管专户划转至本次开立的四方协议监管专户。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弘元新材(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姚文良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弘元新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5日

(上接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