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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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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05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

为了保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博阳生物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提前偿还或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博阳生物最近两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博阳生物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美诊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科美诊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科美诊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美诊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06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981,174.6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21,353.8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4,981,174.65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4,981,174.6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3,051.99元(不含税),包含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和上市相关手续等其他费用。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121,353.87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9,121,353.87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981,174.65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121,353.87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认为: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

(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07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科美诊断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科美诊断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0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020,020.4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8,609.93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020,020.4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8,609.93元。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应用新一代光激化学发光技术从事临床免疫体外诊断检测试剂和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作为临床诊疗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已成为全球医疗领域发展较快、市场规模最大的细分行业之一。免疫诊断是体外诊断行业中最大的子领域,而化学发光技术凭借其高灵敏度、高特异性,可定量检测,可自动化的特点,成为免疫诊断主流技术,是免疫诊断中技术水平最高且市场份额最大的细分领域。目前我国化学发光市场被以雅培、罗氏、西门子、丹纳赫为代表的国际一线品牌占据主导地位。凭借其技术积累,产品性能和仪器稳定性,几乎垄断了国内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但进口产品与国内临床使用习惯的差异和成本问题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痛点。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均实现逐年增长,带动了国内化学发光市场的发展,并催生了一批具有创新技术能力的本土企业,加之医改政策、支持采购国产设备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国内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体外诊断企业进口替代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医保控费的推行使得三级医院在注重检验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成本控制。在此背景下,技术含量高,产品性能优异、贴近国内使用习惯、操作便捷、性价比高的国产检测试剂愈发受到市场的关注。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和探索,开发了基于新一代光激化学发光技术的LiCA系列产品,产品检测性能卓越,具有纳米、免洗、光激发等技术特点,创造性地解决了非均相免疫分析方法需要多步骤清洗可能引起的检测误差等问题,多项指标达到甚至优于国际一线品牌,是公司近年来的战略重点。公司传染病产品凭借优异的产品检测性能以及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等方面的优势,有力冲击了国内传染病检测市场的进口垄断格局,是该领域进口替代的主要企业。

为进一步确保竞争优势,近两年来,LiCA系列产品逐步完成了对肿瘤标志物、甲状腺激素、生殖内分泌激素、心肌标志物和炎症等领域内临床常用检测项目的覆盖,检测项目丰富度已接近雅培、西门子、贝克曼等进口品牌。上述检测领域和传染病领域合计占国内化学发光市场份额的85%以上。公司先期获批的甲状腺激素,肿瘤标志物检测产品在客户端口碑良好,有望拉动其他相关产品销售快速提升,公司收入驱动也将正式步入“多引擎”时代。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本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以及市场开拓等,以帮助公司更好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020,020.48元,公司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秉承“以创新服务人类健康”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人才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结果为导向”的经营理念。面对国内体外诊断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结构性变革,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开发创新的、高性价比的诊断产品,增强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力争成为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体外诊断厂商之一。在此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吸引一流的技术人才,持续投入研发力量。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研发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同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1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

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晓燕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原则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承担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08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100.00万元,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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