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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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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8版)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版)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4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子公司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合计24.06%的股权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东方”)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4,798,398,763股的20%即6,959,679,752股(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986,950.7万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650,000.00万元将用于收购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的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和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柏基金”)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9.62%的股权(对应250,242.7255万元出资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审批通过。本次拟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二)长柏基金

(三)其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及长柏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股权。

1、基本信息

2、股权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12月25日,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京东方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自该日起,京东方拥有对武汉京东方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控股股东为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

3、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武汉京东方光电2020年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95.66亿元。上述股权的评估结果已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01号文备案。在评估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影响,经友好协商,武汉京东方光电 24.06%股权的转让价款为65.00亿元。

鉴于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过期,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70.19亿元,高于以前次评估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影响后的交易作价,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变化。根据公司分别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长柏基金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交易作价不发生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相关协议

公司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与长柏基金签订的相关协议

公司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发生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事项。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面板行业出现供过于求情况。2020年以来,随着海外落后产能大规模退出、国内产能控制权的集中和大尺寸面板需求增加,面板价格持续上涨,面板产业景气回暖。京东方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部分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对产线的控制力,优化整合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武汉京东方光电的产业优势,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购买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上述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与武汉临空港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6、与武汉临空港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7、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8、与长柏基金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9、《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003788号);

10、《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2230号);

1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

12、《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4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4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控股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部分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上述文件中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东方光电”)2021年第一季度部分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具体如下: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4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4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的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准备,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逐项认真讨论并积极落实回复,并按照要求完成了书面说明和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4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4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