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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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5%。本次广厦控股持有公司21,80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申请执行轮候冻结。

(2)若本次所冻结股权后续被拍卖、变卖将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21,80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21,80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约占其持股比例的66.83%,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本次冻结申请人为东阳金控,冻结原因为担保物权纠纷。此次冻结起始日为2021年5月24日,冻结期限为3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1:广厦控股被轮候冻结股份为32,630万股。

注2:广厦建设被轮候冻结股份为4,116.119万股。

三、其他说明

1、经了解,本次案件情况如下:因自身经营融资需要,广厦控股将其持有的21,805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临 2020-046、临2020-035等公告),后广厦控股所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融资本金(约34,222万元)及相关利息未及时偿付,已构成违约。2021年4月,与东阳金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中泰证券将其享有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东阳金控,相关债权对应的公司21,805万股股票的质押权一并转让。

根据上述债权债务关系,经东阳金控申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做出(2021)浙0783执29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广厦控股所持有公司流通股共21,805万股,冻结期限为三年。根据前述裁定书,本次所冻结的股份将可能被执行拍卖、变卖,将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2、经了解,除本次冻结事项涉诉情况外,广厦控股因债务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逾期及仲裁有:深圳前海艾普瑞诉讼、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讼、重庆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池汝雄等诉讼、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讼、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讼案件。

3、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不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