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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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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25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柏、黄小芬夫妇的通知,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于2021年5月21日、5月24日、5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柏、黄小芬夫妇。刘绍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小芬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刘绍柏、黄小芬、卓军于2020年1月6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增持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绍柏、黄小芬夫妇、卓军女士分别通过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7,462,230股,占前一交易日终了公司总股本853,230,044的比例为68.85%。

二、增持具体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积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时间:2021年5月21日、5月24日、5月25日。

3、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6、目前增持主体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人员承诺

刘绍柏、黄小芬夫妇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需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刘绍柏、黄小芬夫妇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