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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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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44,266,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34号)核准,公司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发行231,742,395股股份,购买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网络”)100%股权、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复信息”)100%股权、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汇天下”)46.87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Spigot, Inc.(以下简称“Spigot”)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6,146,372股股份、向上海亦复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48,039股股份、向计宏铭发行38,233,039股股份、向罗川发行3,542,780股股份、向袁聪发行1,983,065股股份、向缪志坚发行713,012股股份、向徐锋发行868,983股股份、向北京盈聚思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247,771股股份、向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43,106,117股股份、向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32,658,882股股份、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发行17,112,282股股份、向深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20,688,352股股份、向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发行9,176,117股股份、向刘伟发行5,882,294股股份、向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5,803,941股股份、向深圳市前海信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490,176股股份、向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745,176股股份、向上海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470,588股股份、向张丽芬发行2,470,588股股份、向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97,176股股份、向潘耀坚发行1,646,823股股份、向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597,764股股份、向深圳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553,647股股份、向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发行559,41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9,381,68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份于2016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44,266,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

3、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020,000,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9年7月5日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26,000,097股。

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562 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办理完回购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25,700,535 股。

5、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49,193,563股。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193,563股。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已办理完回购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76,506,972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1、拉萨智恒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4,449,193股均处于质押状态;

2、上海郡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5,378,973股中有5,377,946股处于质押状态;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袁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4、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为截至2021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5、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五、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计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智恒”)为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以上股东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和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

2、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董事会关于解除限售事项的情况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广东理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各被告股东出资纠纷案进展: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和2019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广东理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各被告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公告编号:2019-097)。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针对该案件出具(2020)粤03民终801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撤销(2018)粤0303民初2149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三项,二审案件受理费90,915元(由公司预交),由广东深圳理程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8)粤0303民初2149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三项内容如下:

第一项内容: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虚假出资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期贷款利率自1995年1月10日计至2019年8 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范围内,对深圳市必尔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粤0303民初916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项内容: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靖基投资发展公司就上述债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广东理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各被告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已作出二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在本案中胜诉,不承担任何债务和赔偿责任。

公司在2019年依据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53,307,518.89元,而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做相应会计处理,预计2021年度相应增加利润53,307,518.89元(届时以审计结果为准)。

2、截止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没有收到其他增加利润涉诉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涉诉事项的自查、跟进工作,并且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 备查文件

《(2020)粤03民终801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21-05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3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65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以2020年末总股本 5,696,247,7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871,525,912.79元。2020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3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6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8月19日承诺的“已解除限售的167,882,520股在股价低于30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经2008年中期转增股本、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其限售价格调整为18.95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君女士、周金晓先生

咨询电话:0351-2137728 咨询传真:0351-213772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