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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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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募集并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和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持场内证券账户、场外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的认购。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21]166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类别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在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为70,000万份。

6、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缴纳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缴款信息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情况(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五、网下发售(四)认购款项的缴付”以及“六、公众投资者认购”。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询价公告》,及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询价公告》。

12、本公告将发布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13、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4、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穿透取得标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净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项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运营风险、本基金与运营管理机构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税收政策风险、基金价值及价格波动风险、基金提前终止风险、外部借款风险、集中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合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权利负担的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

释义

在本份额发售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本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指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4、 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5、 战略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战略配售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6、 公众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7、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等业务。

8、 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交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交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9、 场外: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也称为场外认购。

10、 场内: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通过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也称为场内认购。

11、 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1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13、 场内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1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5、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6、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21年5月25日(X日)为本次发售网下询价日。截至2021年5月25日(X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报价信息。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财务顾问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参与询价的投资者为34家,配售对象为50个,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拟认购数量总和为51,128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4.56倍。本次发售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配售对象编码、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型、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符合报价条件,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认购数量、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为13.020元/份。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基金认购价格,且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本次询价中,有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35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37,361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广交投广河高速REIT

场内简称:广州广河

基金代码:180201

2、基金类型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

99年

5、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以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基金发售规模总计70,000万份,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初始配售55,280.90万份,占本次发售规模的78.97%,若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产生差异,将重新调整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本次向网下投资者初始配售11,219.10万份,占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6.22%;向公众投资者初始配售3,500.00万份,占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23.78%。最终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为本次发售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公众投资者最终发售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认购价格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3.020元/份。

(四)募集资金

按认购价格13.020元/份和7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11,40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如发生个别战略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的,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网下投资者和/或公众投资者进行回拨,或者将差额部分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若个别网下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导致本基金扣除战略配售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回拨,或由其他网下投资者认购。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为广州交投,广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市高公司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确定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51%。原始权益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基金份额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售时间安排

本次发售的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并缴纳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公众投资者部分可根据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全部投资者认购缴款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2、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价格经过询价确定为13.020元,发售规模为911,400.00万元,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011,400.00万元(其中含10亿外债),根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的《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及2022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及审核报告》中2021年6-12月和2022年度预计可供分配金额分别为53,842.11万元和62,628.76万元(“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中假设基金发行规模为87亿元,本基金 2021 年、2022 年全年模拟预测可供分配金额根据上述假设发行规模测算而得。),现金分派率为可供分配金额除以发售规模。在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2022 年度预计取得的现金分派率分别约为5.91%和6.87%。上述预计取得的现金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场内证券账户(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应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该账户必须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开立,代销机构开户程序,请到各代销机构详细阅读有关规定。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开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开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场内证券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对于按上述流程操作存在困难的网下投资者,可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代销机构开立的场外基金账户及预留的银行账户进行认购和缴款。

四、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为: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注:持有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

(四)认购方式和金额的计算

战略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场外基金账户认购与缴款,其场内证券账户,必须在深交所会员单位开立,其场外基金账户,必须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开立,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认购费,具体安排如下:

1、场内证券账户认购与缴款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9:30-17:00。

(2)投资者需根据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填妥并盖公章《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仅普通投资者提供)

7)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妥并盖公章)

8)签署《传真交易协议》(盖公章)一式两份

9)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0)《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盖公章)

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在2021年6月1日16:00点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专户: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

银行账号:19014528776046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大额支付行号:30758402101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募集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使用的场内证券账户号码和本基金代码“180201”。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原路退回投资者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场外基金账户认购与缴款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9:30-17:00。

(2)投资者需根据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场外基金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仅普通投资者提供)

7)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妥并盖公章)

8)签署《传真交易协议》(盖公章)一式两份

9)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供规定的资料办理开户业务后再提交认购申请。

(3)投资者提示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进行产品的认购和资金交收,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结算要求的相关业务文件向中国结算报送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中国结算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请进行份额登记,投资者认购获得的份额将登记在投资者在认购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账户名下。

(4)在2021年6月1日16:00点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划至本公司的募集专户。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

银行账号:19014528776046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大额支付行号:30758402101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募集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使用的场外基金账户号码和本基金代码“180201”。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原路退回投资者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3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7,361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认购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的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认购单信息,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也不得高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的2倍,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认购,即被视为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T+1日)16: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以及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的份额以及最终确认的网下发售份额数量进行比例配售,网下投资者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并根据配售结果将部分款项退还投资者。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认购方式和金额的计算

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四)认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询价时使用的账户认购,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9:30-17:00。

2、投资者须根据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妥并盖公章)

(7)签署《传真交易协议》(盖公章)一式两份

(8)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9)《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盖公章)

3、在2021年6月1日16:00点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划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专户: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

银行账号:19014528776046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大额支付行号:30758402101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募集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使用的账户号码和本基金代码“180201”。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原路退回投资者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认购方式与金额的计算

1、认购方式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进行认购的公众投资者,采用“金额申请,份额确认”的认购方式,最低每笔认购金额为1000元。

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进行认购的公众投资者,采用“份额申请,份额确认”的认购方式,以1000份的整数倍提交认购申请,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认购金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场外认购采用金额申请,份额确认):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60%/(1+0.60%)=596.42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596.42)/1.05=94,670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67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9,403.5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403.50×0.60%=596.42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403.50+596.42=99,999.92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92=0.08元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670份,退还投资者0.08元。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1.05=9,522,857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522,857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998,999.85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98,999.85+1000=9,999,999.85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85=0.1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522,857份,退还投资者0.15元。

(2)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场内认购采用份额申请,份额确认):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首次募集规模为3,500.00万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T+1日,含首日),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份额达到或超过募集份额上限时,即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上述“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情形时,本公司将对募集结束日所有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场内认购程序

1、场内(交易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需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提交认购申请。

2、场内(交易所)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六)场外个人客户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直销柜台基金账户

参见本发售公告“三、投资者开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4)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划至本公司的直销账户。

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i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v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v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v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募集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7:00 以后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或原路退回客户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七)场外机构客户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参见本发售公告“三、投资者开户”。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划至本公司的直销账户。

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i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v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v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v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募集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7:00以后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或原路退回客户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场外代销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人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热线:95531或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sd.citics.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3楼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www.cfsc.com.cn

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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