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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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6外高02,16外高03,20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21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刘宏(主任委员)、俞勇、张浩、莫贞慧、宗述、吴坚、吕巍
提名委员会:吴坚(主任委员)、俞勇、张浩、黄峰、吕巍
审计委员会:黄峰(主任委员)、刘宏、李伟、吴坚、吕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吕巍(主任委员)、李伟、莫贞慧、黄峰、宗述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俞勇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张舒娜女士、胡环中先生、黄丹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张舒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周蕾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俞勇先生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各项经营事项有序开展,董事会对俞勇先生进行以下授权:
(一)日常经营授权
授权俞勇先生进行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类资产和资金运作,权限为在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年度计划范围内,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但担保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 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行为。
(二)“森兰·外高桥”区域内项目和森筑项目专项授权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森兰·外高桥”区域项目和森筑项目开发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把握市场机遇、控制经营风险,授权俞勇先生在“森兰·外高桥”区域(该区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东至杨高北路、西至张杨北路、南至赵家沟河、北至航津路)内项目,和森筑项目(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核心区,东至张唐港防护绿地,南至唐家港防护绿地,西至航亭环路和规划河道防护绿地,北至卫亭路)开发建设过程中行使下列权利:
1、在董事会通过的年度计划内,授权俞勇先生决定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单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投标、动拆迁、项目合作、土地房产转让等事宜。
2、本专项授权事项仅限于上述项目开发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附件: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宏,男,1962年5月出生,经济师,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浦东新区区委委员;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俞勇,男,1970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新发展进出口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保税商品交易市场第二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侨福外高桥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浩,男,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英国Henley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高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高桥株式会社董事长。
李伟,男,1974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政协办公厅正处级干部,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船外高桥邮轮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舒娜,女,197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财务部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申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胡环中,男,197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上海财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副董事长。
黄丹,男,1976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上海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周蕾芬,女,1976年3月出生,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自1999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在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证券法务部任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15
债券代码:136581,136666,163441
债券简称:16外高02,16外高03,20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5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年5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推选唐卫民监事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会议选举唐卫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李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附件:唐卫民先生、李萍女士简历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附:唐卫民先生、李萍女士简历
唐卫民,男,1966年2月出生,曾任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计划部经理;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李萍,女,1967年5月出生,曾任同济大学图书馆副馆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党委办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16
债券代码:136581,136666,163441
债券简称:16外高02,16外高03,20外高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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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王燕华女士、郜染亿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王燕华女士、郜染亿女士简历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附:王燕华女士、郜染亿女士简历
王燕华,女,1969 年11 月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办秘书、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行政总监兼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办公室主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
郜染亿,女,1975年11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员工、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室行政秘书、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项目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执行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助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现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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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刘广安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会副主席李萍女士、监事辛利卫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出席。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舒娜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对房地产项目储备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及批准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票 602,127,116 股及 6,923,640 股,上述两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正英、刘传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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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