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1-02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除第13项议案增加内容外,其他议案均未变更。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宾馆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股份290,152,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834 %,中小投资者23人,代表股份2,102,636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8,070,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3423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082.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410,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995 %;
反对1,72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961%;
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6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09%;
反对1,729,5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56%;
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2)表决结果:通过。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410,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995 %;
反对1,72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961 %;
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6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9%;
反对1,729,5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56%;
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2)表决结果:通过。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81%;
反对2,055,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85 %;
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5 %;
反对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7%;
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20,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340 %;
反对1,922,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626%;
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7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6 %;
反对1,922,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46 %;
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81%;
反对2,055,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85 %;
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5 %;
反对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7%;
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22,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003 %;
反对2,017,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953%;
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5 %;
反对2,017,4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79%;
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
(2)表决结果:通过。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67,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159 %;
反对1,95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747 %;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7%;
反对1,957,7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87 %;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6 %。
(2)表决结果:通过。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06,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291 %;
反对1,919,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616%;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3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55,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5%;
反对1,919,5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19 %;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6%。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67,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159 %;
反对1,95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747 %;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7%;
反对1,957,7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1087 %;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6 %。
(2)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413,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005 %;
反对1,72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961 %;
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63,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36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56 %;
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0000吨/年航空胎及农业子午胎用帘布浸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413,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005 %;
反对1,72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961 %;
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63,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36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56 %;
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1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81%;
反对2,055,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85 %;
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5 %;
反对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7%;
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13.01关于增补金江桂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累积投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288,199,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7 %。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14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6%。
表决结果:当选。
13.02关于增补陈怡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累积投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288,444,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94,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87 %。
表决结果:当选。
13.03关于增补徐剑琴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累积投
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288,186,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2 %。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136,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4 %。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监事的简历已于2021年4月23日、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0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做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韩明 明秀
3.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