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监事陈汉斌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诚股份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陈汉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陈汉斌先生未减持股份,仍持有本公司股份9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陈汉斌先生未进行减持,仍持有本公司股份9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汉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发生变化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定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5/28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3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3,22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52,982.00元,转增57,290,8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0,517,8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9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9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94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

(6)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00,517,80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235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932989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

选举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1年5月31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直至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