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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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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4,204.5312万股减少至14,202.5312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能,同时优化其资本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向其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6万股。

7、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6.88元/股-0.28元/股=16.6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程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60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彭海雷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彭海雷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6万股。

7、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彭海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2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3.1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41%。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33.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202.5312万股。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扩大产能规模、提高产品的生产效能、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盈利能力,符合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4,204.5312万股减少至14,202.5312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

● 增资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华正能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正能源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华正能源的持股比例将由73.33%增加至92.0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面临着市场、技术、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华正能源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正能源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扩大华正能源的产能规模、提高产品的生产效能,同时优化其资本结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向其进行增资,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600万平方米铝塑膜扩产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正能源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华正能源的持股比例将由73.33%增加至92.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人代表:郭江程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薄膜、包装膜、电子功能膜材料、柔性线路板、辅强板、覆盖膜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增资方式:拟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增资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华正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华正能源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3203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增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正能源于2017年投资布局了锂电池软包用铝塑膜中试产线,已开发出可应用于3C类、储能和动力等领域类的相关产品,部分产品已通过客户认证。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电池软包用铝塑膜的市场需求也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扩大华正能源的产能规模、提高产品的生产效能和规模优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华正能源正在公司青山湖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年产3,600万平方米铝塑膜扩产项目。

本次增资将有利于华正能源有效推进年产3,600万平方米铝塑膜扩产项目,并有利于优化华正能源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盈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业务发展实际需求。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实施增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若后续公司铝塑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及竞争力不达预期,存在市场需求存在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时制定或调整相应措施以应对相关市场风险。

(二)技术风险

锂电池软包用铝塑膜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发展迅速,若公司不能持续完成技术创新、技术储备,将面临技术创新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和工艺的发展趋势,并对公司产品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

(三)管理风险

华正能源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华正能源的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机制,稳步推进铝塑膜扩产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风险管控,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本次增资事项面临着市场、技术、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华正能源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60元/股。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及《华正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04.5312万股减少至14,202.531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4,204.5312万股减少至14,202.5312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1年5月28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林金锦

4、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5、邮政编码:311121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年5月27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5.89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