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内容存在差错,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98,619
更正后: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93,198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山鹰国际办公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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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表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声先生、傅肖宁先生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严大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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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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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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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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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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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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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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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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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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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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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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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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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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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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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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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责任目标考核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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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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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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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1和议案13、议案14、议案16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和议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于涉及利润分配的议案5,单独进行了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统计。
3、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议案9、议案16为需回避表决议案,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拟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责任目标考核激励管理办法》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所涉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先生、傅肖宁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鹰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