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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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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整改,符合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融资租赁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为上述国显光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用担保,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整改,符合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重述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用担保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监事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网站及内部张榜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等信息;

2、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通报,针对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了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缺陷

1、你公司2018年12月18日开始向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许可及咨询等服务,2019年6月订立相关合同。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发生前,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相关交易。

情况说明:2018年,公司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合作在合肥市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设计产能为30K/月,项目选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运营主体为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

鉴于合肥维信诺成立时间较短,为顺利推进合肥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为合肥维信诺提供第6代AMOLED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持、技术支持、IT服务、管理服务和工程建设咨询、设备采购咨询等技术服务,合肥维信诺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因合肥维信诺为国资控股公司,国资公司流程较为复杂且时间较长,自2018年底起公司一直处于与交易对方磋商阶段,且交易定价需要通过评估确定。根据合肥维信诺产线建设进度,公司为避免延误产线建设从而导致损失先行为其提供服务,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的滞后性。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包含参股公司内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细化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流程、审议决策程序,制定相应责任与处罚条款,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了解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培训工作,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提升上市公司合规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

2、你公司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未考虑上述交易联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利润的抵销,错报收入分别为0.92亿元、1.35亿元,错报净利润分别为0.92亿元、1.35亿元。

情况说明: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确认与公司联营企业合肥维信诺发生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5.07亿元和2.36亿元,截止2019年三季度,累计确认收入7.43亿元。

因公司持有合肥维信诺18.18%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联营企业发生的顺流交易,应按持股比例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因工作疏漏,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对该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部分未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抵销处理,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时已及时修正上述问题。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更正后,未改变当期业绩正负性质,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更正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整改措施:

1.公司将持续不断完善和修订相应财务制度,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了解,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效增加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2.公司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的分级复核机制,确保定期报告披露质量;明确岗位相关职责,压实责任到人,以实现精细化核算;对非日常的账务处理,提前识别风险,并进行内部研讨,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提高非日常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以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修正,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公告的专项说明》。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中心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

(二)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份额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持有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53.73%股权,但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披露的少数股东股权份额与计算少数股东权益依据的少数股东股权份额不一致,未披露产生比例差异的原因,未完整说明股权结构信息,信息披露不准确。

情况说明: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依据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方出资比例,对云谷固安持股情况描述为直接持有53.73%的股份。因公司持有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该基金持有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公司穿透后在合并层面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

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时严格按照相应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但在对上市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部分仅描述了直接持股的情况,未对间接持股情况进行描述。

整改措施:

1、公司通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为了应对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快速变化的形势,通过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力量,对公司非日常业务事项给予更专业、更全面的指导,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从财务角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动协作,逐步改进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新的业务进展情况,并与董事会办公室加强沟通、互动。

3、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明确披露直接与间接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中心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披露。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此次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的详细、全面的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经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决定书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加强会计基础,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在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新了相关的财务数据,故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只涉及2019年半年度、2019年三季度的相关财务数据,此次更正未改变当期业绩盈亏性质问题。

一、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与联营企业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发生的技术许可及服务交易未按照持股比例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部分进行抵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确认与公司联营企业合肥维信诺发生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507,202,264.29元和743,051,320.29元,公司对该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部分未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抵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联营企业发生的顺流交易,应按持股比例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拟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三季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重述。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追溯重述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对2019年年度报告无影响。

(一)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2、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3、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1-9月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4、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1-9月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2)营业收入

单位:元

2、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元

(2)投资收益

单位: 元

3、其他相关修订细项请详见更新后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赁期期限为2年,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1.24亿元,一笔0.06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未经审议的融资租赁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宝涵租赁的合法权益,经与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拟为上述国显光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用担保。公司曾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本次信用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国显光电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3.4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4.73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42.7亿元。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180489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昇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日

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1号楼1805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凭批准文件经营);非行政许可类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涵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国显光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存放在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的第5.5代AMOLED生产线部分设备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约为1.75亿元。

2.租赁期

本合同租赁期为2年,自出租人按照《转让协议》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并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3.租金

本合同项下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组成,其中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分两笔签署,一笔壹亿贰仟肆佰万元整,一笔陆百万元整)。

4.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清偿完毕租赁项目项下的全部债务后,承租人有权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已与债权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等租赁项目相关合同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保证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相关权利及权益的顺利实现,各保证人自愿为承租人就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和责任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

各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违约金、名义价款、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2.保证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2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人确认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3.保证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3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其他

4.1本合同经债权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宝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宝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账面净值(含本次融资租赁租赁物,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160,08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98,300.2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40,392.2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07%,对子公司担保为657,90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保证合同》;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根据知名分析机构Display Supply Chain Consultants(DSCC)的数据显示,全球面板市场规模稳定增长,其中以OLED面板销售额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8年,AMOLED面板销售额约270亿美元,预计2019年将达到290亿美元,2020年进一步跃升至390亿美元,在面板行业销售额的比重由22%提高至31%,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从OLED的应用领域来看,智能手机仍是OLED面板的最主要应用方向,随着OLED面板制造商发展笔记本和平板等中尺寸应用领域,OLED在智能手机以外的份额将有明显的提升。同时,折叠机等新型显示将带动OLED在智能手机市场的渗透率,预计2023年将超越50%。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提升生产良率,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并转化为利润增长来源。昆山第5.5代AMOLED生产线运营及客户导入情况良好,维持较高的产线稼动率;固安第6代柔性AMOLED产线产能持续爬坡,出货量稳步提升;合肥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建设如期推进,依托丰富的产线建设与运营经验,公司将提升合肥项目的建设和施工进度,缩短设备采购与调试周期,快速完善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2,335.82万元,同比上升115.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0.83万元,同比上升416.64%,业绩稳定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项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报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无实质性影响。

因公司上述会计政策以及报表列报格式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德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若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振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