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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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

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湘证监函[2021]253号,具体情况如下: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近期与广州华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置业”)、广州浩然千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千里”)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请你公司就如下问题进行自查并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1、*ST天润与华仁置业、浩然千里资金往来交易背景、交易原因、主要交易内容及交易作价安排,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请*ST天润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说明,*ST天润与华仁置业、浩然千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 *ST天润与华仁置业、浩然千里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情形。

4 、请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查,上述相关交易资金是否最终流入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账户等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5 、请*ST天润及时回复《关于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4号)。

湖南监管局要求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湖南监管局上报上述所列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监管关注函。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1-042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公司新增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蔡远远

被告(一):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赖淦锋

2、诉讼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万元。

(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以9,4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按年利率24%计算,在此期间利息为13,410,667元:以9,1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按年利率24%计算,在此期间利息为242,667;以9,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在此期间利息45,00万元;以9,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计算,暂计至2021年4月16日利息为924万元,扣除已支付利息24,605,000元,暂计利息及违约金总计为43,288,333元;

(3)、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3,557,883 元等:

(4)、判令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赖淦锋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借得人民币1亿元,约定2018年2月24日前归还,被告已陆续偿还本金10,000,000元,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被告已支付利息共计24,605,000元。合同约定,对被告逾期未还款按日千分之三计收利息,同时还应承担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现二被告已逾期未归还本金,原告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签署此笔民间借贷的相关协议,也没有收到蔡远远向公司账户汇此笔款项,据蔡远远提供的借款明细表,相关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5日汇至赖淦锋个人账户。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目前处于应诉阶段。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四、对公司影响

诉讼案件尚处于应诉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