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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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精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3567%。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中天精装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85万股已于202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5,1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8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355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3567%。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为张安和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张安及其控制的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4、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35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中天精装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中天精装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85万股已于202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5,1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8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355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3567%。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为张安和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张安及其控制的中天安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4、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3567%。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中天精装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