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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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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1-03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于2021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59号),现回复如下: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万元)

问题1、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59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37亿元,期末你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为1640.32万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承兑汇票协议所约定保证金比例及实际保证金比例,并说明你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是否匹配。

回复:

1、公司2020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明细如下:

2、公司2020年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3、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承兑汇票协议所约定保证金比例及实际保证金比例如下:

4、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分三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共计2.6亿元,票据保证金比例50%,共缴存保证金1.3亿元至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的保证金专户。公司2.6亿元票据开具后通过背书方式支付子公司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茂硕”)货款,惠州茂硕收到票据后向兴业银行申请贴现,用于支付其供应商电汇货款。公司报告期末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合并报表角度对2.6亿元票据从“应付票据”科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科目列示,重分类导致报告期末报表列示的应付票据余额减少2.6亿元,短期借款余额增加2.6亿元;即在不考虑2.6亿元重分类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实际短期借款及应付利息金额为13,019.16万元,实际应付票据金额为27,640.32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报表列示“应付票据”1,640.32万元,为公司子公司深圳茂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子”)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资产池开票直通车总协议》、《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补充协议,开通票据池业务功能,即通过将在手票据质押开票的低风险业务模式,茂硕电子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宁波银行申请出质,经审核通过后质押给银行,在质押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质押的票据到期托收至宁波银行保证金户,用于开出的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报告期末,茂硕电子在宁波银行共质押银行承兑汇票1,684.88万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640.32万元,其中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中600万已到期托收至茂硕电子保证金专户。

综上,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匹配。

问题2、报告期末,你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3.9亿元,占总负债的37.6%,货币资金余额为3.59亿元,占总资产的20.73%,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利息费用为2401.14万元。请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有息负债的利率情况,并结合公司历年相关财务指标、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年末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同时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往年及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1、公司报告期有息负债明细如下:

2、公司历年期末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3、公司历年期末主要负债明细如下:

4、公司历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公司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59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余额1.39亿元,使用不受限的储备资金余额为2.2亿元,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预留春节后到期债务资金及临时新增资金需求。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9年度增加1.09亿元,增长43.44%,主要系其他货币资金增加0.67亿元所致;2020年末公司银行存款较2019年度增加0.42亿元,增长23.39%,主要系预留春节后需偿还的到期债务需求所致。从公司历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可以看出,本报告期末公司偿债能力较往年有所提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上年提升10%左右,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2.29个百分点。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提高,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5、与同行业2020年相关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从上述数据来看,公司货币资金占主要负债比例及偿债能力指标较同行英飞特差异不大,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吻合,结构合理。公司货币资金占主要负债比例及偿债能力指标较奥海科技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由于奥海科技于2020 年8 月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12.15亿元,货币资金较多。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量及维持的有息负债规模,是基于公司资金需求,结合公司所面临的金融环境与可选择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情况下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与公司过往及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62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9,706.56万元,账面价值为4.6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6.86%。

(1)请结合你公司的信用政策、最近三年主要应收对象(期末应收金额前五大)的履约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回复:

1、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目前公司制定客户信用政策,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客户供方及第三方评价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依据客户的不同分类,分别实施不同的信用评级和信用额度管控。公司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及信用管理,保障应收账款按期收回,有效防范预期信用损失风险。

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除部分信誉较好、经济实力雄厚、回款及时、发生坏账可能性较小的知名大型企业外,对其他客户给予信用账期及信用额度通过内部评价、外部评级综合评估方式管理。

②国外客户。国外客户除预收款外,其他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原则上公司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及结算账期管理严格参照中信保核保额度及建议信用期限进行。

2、公司最近三年主要应收对象(期末应收金额前五大)的履约及期后回款情况:

2020年12月31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最近三年主要应收对象(期末应收金额前五大)均按照约定信用期正常回款,除光伏项目应收政府补贴款项外,应收前四大客户统计至次年4月末的期后回款,综合回款覆盖率2020年、2019年、2018年分别为101.84%、108.5%、100.92% 。

3、2020年应收坏账数据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从上述数据来看,公司按单项及组合分类方式进行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差异不大。公司不断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和管理,并根据应收账款的构成、不同类型客户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各类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比例。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款项信用损失风险可控,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2)报告期末,你公司将5786.5万元的应收账款划分为“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且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将此类应收账款的分类依据,并结合账龄分布、实际坏账发生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公司为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判断对应收款项的分类:

当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及获取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划分如下:

2、公司“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账龄分布:

3、公司“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确认的政府文件清单:

新余项目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电站第一笔财政补贴款70.96万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获取到的有关光伏项目发电量国家补贴的最新进展:根据2021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建(2021)103号文件《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与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对于一般光伏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4、公司“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划分依据、预期信用损失判断及履行的程序:

截至2016年底,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均完成并网发电,继而公司新增加了光伏发电收入及相关的应收账款。鉴于光伏行业电费结算、电费补贴受国家电网及当地政府财政结算进度影响,相关应收及补贴款回款期较长,但债务方为政府单位,且电费结算及补贴均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指导,其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与一般企业相比显著不同,公司认为款项回收可能性极大,预期信用损失可能性极小。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15),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将应收政府部门款项,如应收国家电网电费、应收国家财政支付的电费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等划分为“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报告期内,你公司核销了对参股公司湖南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湖南茂硕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122.83万元,请补充说明本期核销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历史回款情况、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及你公司所采取的追索措施。

回复:

1、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湖南茂硕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交易背景、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及历史回款情况:

公司子公司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气”)为开拓逆变器业务内地市场,于2016年6月27日以技术出资方式与自然人唐明、陈雄华共同设立湖南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茂硕电气”),自然人唐明、陈雄华、茂硕电气分别持有湖南茂硕电气70%、15%、15%的股权。2016年9月茂硕电气开始向湖南茂硕电气销售逆变器产品,历年交易、回款金额及期末应收款项明细详见下表:

湖南茂硕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斯玛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茂硕光伏”)为湖南茂硕电气的关联公司。湖南茂硕电气股东陈雄华持有湖南茂硕光伏31%股权,且陈雄华为湖南茂硕光伏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茂硕电气开始向湖南茂硕光伏销售逆变器产品,历年交易、回款金额及期末应收款项明细详见下表:

2、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公司所采取的追索措施

湖南茂硕电气因其自身业绩下滑、流动资金短缺、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拖延付款,其提供的2018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达97.3%,偿债能力弱。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茂硕电气于2019年12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茂硕电气支付欠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法院未保全到财产。2020年7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后,因茂硕电气、湖南茂硕电气与其关联公司湖南茂硕光伏三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2020年8月12日三方签订和解协议,湖南茂硕电气一次性支付茂硕电气35万元后,茂硕电气、湖南茂硕电气与湖南茂硕光伏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就全部解决。湖南茂硕电气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茂硕电气35万元,三方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全部解决。

2020年8月,茂硕电气根据和解协议将湖南茂硕电气未提足预期信用损失的7.8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并核销湖南茂硕电气、湖南茂硕光伏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共计122.83万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