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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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4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叁佰叁拾贰万零肆佰圆整(¥62332.04万元);

其中:

1、道路工程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费*1.3%。

2、园林景观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园林景观建安工程费*1.39%。

3、建安工程费:经财政评审的建安工程费*97.39%。

合同价格形式: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建安费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年5月11日及2021年5月20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039)。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周口市川汇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施工暂定合同价:签约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叁佰叁拾贰万零肆佰圆整(¥62332.04万元);

其中:

(1)道路工程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费*1.3%。

(2)园林景观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园林景观建安工程费*1.39%。

(3)建安工程费:经财政评审的建安工程费*97.39%。

3、工程地点:西至中州大道,南至沙颍河,东至八一大道,北至文昌大道的部分区域。

4、工程内容:

总用地面积33.186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周口源核心区配套4条市政道路、文化产业园观景水系及观景桥、滨河公园、文化公园四部分。具体建设内容:(1)新建市政道路4条。(2)文化产业园观景水系面积21835平方米。(3)滨河公园规划面积约127503平方米。(4)文化公园规划面积约78935平方米。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和评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所有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

6、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54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资金来源:财政筹措资金。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价和付款

1、合同价格形式及计算方法: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建筑设备)均采用以下形式确定。

其中:

(1)设计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费、施工过程设计跟踪服务费、交通费、驻地工程师所需的各种费用、税金、利润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下文简称国家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乘以下浮系数;

(2)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最新的河南省建设工程相关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最新计价文件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其中费用定额中有取费区间的按中值取费,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周口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周口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由双方经过市场询价后确定(不下浮让利)。承包人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后60天内递交勘察设计费及建筑安装费(即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成果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提交财政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及设计费进行财评,经财政评审且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后的施工图预算乘以97.39%后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经财政评审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费*1.3%为道路工程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园林景观建安工程费*1.39%为风景园林设计费。

2、因不可抗力、地质条件、勘察成果缺陷和发包人提出超出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及使用功能的情形、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实际工程量变化等引起的变更价款,按实际进行计算。

3、检验试验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发生的的检验试验费不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业主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另行签订合同。

(二)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三)争议和裁决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向 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