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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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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权暨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0004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以收益法评估“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400万元”为基础确认交易标的估值为35,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14,420万元等比例受让“沭阳中心医院”原全体股东所持的41.20%股权,并以同等对价向“沭阳中心医院”再行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通过上述受让及增资,公司合计出资21,420万元,获得“沭阳中心医院”51%的股权。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权暨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中心医院”)

● 投资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医疗”)拟出资14,42O万元受让“沭阳中心医院”原股东41.20%的存量股权(增资前比例),并出资7,000万元对“沭阳中心医院”进行增资。通过上述受让及增资,公司合计出资21,420万元,获得“沭阳中心医院”51%的股权。

●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受让股权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拟出资14,42O万元受让“沭阳中心医院”原股东41.20%的存量股权,并出资7,000万元对“沭阳中心医院”进行增资。通过上述受让及增资,公司合计出资21,420万元,获得“沭阳中心医院”51%的股权。

“沭阳中心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20年,“沭阳中心医院”完成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成立沭阳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中心医院的资产、人员和业务,自2020年6月30日起,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身份运营,自负盈亏;2021年4月22日,沭阳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沭阳中心医院”现院建于2007年,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城南,占地35.53亩,建筑面积约3.8万㎡,门诊楼4层、住院楼北楼9层、南楼12层、后勤楼2层,可开放床位707张,2020年门急诊人次19.2万、出院人次1.9万。同时,“沭阳中心医院”持有“沭阳胡集医院”(民办非营利性一级甲等医院)72.82%举办权,并对“沭阳胡集医院”进行业务托管管理。沭阳胡集医院占地23.06亩,建筑面积约1.05万m2,可开放病床200张。2020年门急诊人次6.9万,出院人次0.3万。沭阳中心医院和沭阳胡集医院未来将在人才、学科、运营等各个方向形成良好的区域业务协同效应。

医院所在区域人口198万,全国县级人口数排名第五,医疗需求体量较大。“沭阳中心医院”综合实力全县排名第三,仅次于沭阳人民医院和沭阳中医院。医院学科布局合理,收治范围广泛,构筑了良好的业务量基础,其中骨科和心脑血管方向为医院优势学科,医院有9个科室年收入水平将超千万,各科室业务基础均已成型,不存在明显学科短板,为未来学科协同发展升级奠定良好基础。

医院的医疗设备配置齐全,DSA 血管造影系统、MRI 磁共振成像、CT、彩超等大型仪器设备均配置到位,设有手术室9间、透析床30床,可有效支撑业务发展。

综上,“沭阳中心医院”是一家外部市场环境、内部设备配置俱佳,业务成熟、具备区域诊疗覆盖能力且在骨科等部分专科上具备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公司对“沭阳中心医院”股权的受让及增资,是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秉持对医疗行业深度理解,切入医疗行业核心终端一医院领域的重要一步,也是构建在以骨科等专科为核心特色的民营严肃医疗服务业务的重要一步。此外,“沭阳中心医院”也将在“医的能力”层面,协同提升“健高儿科”医疗内涵,并借由“健高儿科”的资源和经验,完成“沭阳中心医院”在儿科以及消费医疗层面的新的拓局,实现两个赛道间的有效互补。

此次并购,启动了公司在健康产业的新布局,逐步实施公司以零售主业为核心、同时培育医疗健康业务的“双核心主业”定位,以实现“大消费+大健康”的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拟受让股权事项,依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受让股权及增资的估值、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受让股权及增资事项,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股权受让方: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略)

2、股权出让方:李会林、张兵、秦礼俊等47名“沭阳中心医院”原自然人股东。

国籍:中国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该47名自然人主要为医务工作和管理者。

3、股权出让方: 沭阳治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会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2日

合伙期限:2021年04月22日至******

主要经营场所:宿迁市沭阳县上海南路199号沭阳县中心医院南九楼905室

备 注:沭阳治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出资人为司学兰、魏静等35名医务工作和管理者。

4、股权出让方: 沭阳汉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会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2日

合伙期限:2021年04月22日至******

主要经营场所:宿迁市沭阳县上海南路199号沭阳县中心医院南九楼902室

备 注:沭阳汉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出资人为王华、周晓军等36名医务工作和管理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企业住所:宿迁市沭阳县上海南路199号

4、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8日

5、营业期限:2020年09月18日至******

6、法定代表人:李会林

7、注册资本: 180万元整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交易标的本次受让及增资前股权结构: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尾差调整后的结果,股东权益以出资额金额为准;最终股权比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10、历史沿革

“沭阳中心医院”前身为沭阳平安医院,设立于2002年,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7年1月26日,经沭阳县卫生局、沭阳县民政局批准,沭阳平安医院变更名称为沭阳县中心医院。

2013年12月23日,宿迁市卫生局出具《关于确认沭阳县中心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决定》(宿卫医[2013]39号),确认沭阳县中心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2018年2月23日,宿迁市卫生局出具《关于确认沭阳县中心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决定》(宿卫医政[2018]10号),确认沭阳县中心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2019年10月31日,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出具《关于同意沭阳县中心医院由非营利性改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报告》(沭卫[2019]372号),报县政府批准,拟同意沭阳县中心医院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019年11月15日,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沭阳县中心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批复》(宿卫医政[2019]49号),同意沭阳县中心医院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019年12月3日,沭阳县卫生局发布《关于正式启动沭阳县中心医院非改营工作的报告》,宣布成立“沭阳县中心医院清算工作小组”,正式启动沭阳县中心医院“非改营”工作。

2020年5月21日,沭阳县中心医院举办股东大会并通过《关于注销沐阳县中心医院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①沭阳县中心医院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手续。沭阳县中心医院的全部净资产(除按照政府机构要求进行捐赠的部分以外)由沭阳县中心医院全体股东按照所持出资比例承继;②沭阳县中心医院全体股东在沭阳县中心医院注销后以所承继的全部沭阳县中心医院净资产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③沭阳县中心医院全部业务、人员等由“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20年9月18日,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2020年9月28日,宿迁市卫健委出具《关于对沐阳县中心医院注销申请的批复》,同意该医院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020年11月3日,根据宿迁市民政局《准予沭阳县中心医院注销登记决定书》,沭阳县中心医院完成在民政部门的注销登记。

2020年11月11日,宿迁市卫健委向该医院核发了“非改营”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1年4月22日,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11、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8839号”审计报告,“沭阳中心医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2、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经过具有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0004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5,400.00万元(取整),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较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34,560.36万元,增值率4,116.09%。

综上评估结果,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沭阳中心医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人民币35,400.00万元×41.20%股权”为基础,拟由“均瑶医疗”等比例受让“沭阳中心医院”原全体股东所持的41.20%股权、受让价为14,42O万元,上述受让价较按基准日以收益法计算的该部分股权价值的比值为98.87%;上述受让完成后,“均瑶医疗”以同等对价向“沭阳中心医院”再行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

13、交易标的未发现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14、交易标的所涉及公司未存在本公司为其进行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等事项。

15、本次交易标的未涉及有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的事项。

四、拟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案

“均瑶医疗”以14,420万元的转让价款等比例从“沭阳中心医院”49名股东受让41.20%股权(对应74.16万元出资额)。同时,“均瑶医疗”以7,000万元的增资价款认购中心医院新增加的注册资本36.00万元。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均瑶医疗”将持有“沭阳中心医院”51%的股权,“沭阳中心医院”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尾差调整后的结果,股东权益以出资额金额为准;最终股权比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付款计划

本次付款将分三笔支付,具体如下:

1、首期款

为股权转让价款共计3,028.2万元和增资款7,000万元,主要付款前提为:

(1)“沭阳中心医院”股东与“均瑶医疗”签署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2)“沭阳中心医院”股东签订各方协商一致的在本次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后适用的章程,并签署主管部门要求的简化版股权转让协议(如需)等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所需的其他法律文件。

(3)“沭阳中心医院”完成本次增资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瑶医疗”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4)“沭阳中心医院”已有效建立监管账户(由“均瑶医疗”与“沭阳中心医院”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或“沭阳中心医院”的财务已由“均瑶医疗”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均瑶医疗”控制U盾/或委派财务负责人等方式。

(5)“沭阳中心医院”全体股东完成对“沭阳中心医院”的实缴出资。

2、第二期款

为股权转让价款共计5,623.8万元,主要付款前提为:

(1)“沭阳中心医院”就中心主院区土地完成出让手续,取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医卫”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沭阳中心医院”取得土地规划容积率上调至不低于1.5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书面文件。

(3)“沭阳中心医院”已清偿完毕员工及外部人士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4)“沭阳中心医院”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尾款

为股权转让价款共计5,768万元,主要付款前提为:

(1)沭阳胡集医院新院区土地上的门诊综合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指定应收账款全部由“沭阳中心医院”受偿收回。

(3)“沭阳中心医院”就南楼、北楼、门急诊楼取得不动产权证,用途为医疗或医卫,面积合计不少于36,000平方米。

(4)“沭阳中心医院”就住宅区物业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5)沭阳胡集医院已在民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均瑶医疗”要求且举办人名称由沭阳县中心医院变更为“沭阳中心医院”的章程。

(6)全体股东完成将本次投资后剩余持股全部质押给“均瑶医疗”的手续。

(7)自然人股东已就本次股权转让自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向“均瑶医疗”提供相应纳税凭证;或已由“均瑶医疗”完成自然人股东上述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8)沭阳胡集医院与“沭阳中心医院”签订各方协商一致的借款协议和托管协议。

(三)投后治理

“沭阳中心医院”设立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均瑶医疗”委派三名董事,“沭阳中心医院”原股东共同委派二名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均瑶医疗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沭阳中心医院”设总经理(院长)一名,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沭阳中心医院”副院长(运营)/院长助理(运营)、财务负责人,由“均瑶医疗”提名。设副总经理(副院长)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沭阳中心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院长)负责制。

(四)其他重要约定

1、进一步收购

在以下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沭阳中心医院”股东有权要求“均瑶医疗”收购股东持有的“沭阳中心医院”19%的股权(“进一步收购标的”),“均瑶医疗”有义务履行上述收购义务:

(1)经“均瑶医疗”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沭阳中心医院”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6,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25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必要考核指标,在净利润达标且营业收入达到考核目标的90%(含)以上的,视为本项条件达成。

(2)经“均瑶医疗”确认,“沭阳中心医院”的核心员工在职率不低于90%。

(3)第一次收购涉及的所有增资款、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

(4)“沭阳中心医院”和全体股东在第一次收购中不存在根本性违约,不存在未能纠正且未被豁免的违约责任。

(5)若“沭阳中心医院”因第一次收购交割前原因,在交割后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已足额赔偿“沭阳中心医院”和“均瑶医疗”所遭受的损失。

收购价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42,000万元 ×进一步收购标的在“沭阳中心医院”总股权中所占的比例×(1+6%×N/365)-所有出让股东就进一步收购标的在持股期间获得的分红;N为第一次收购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至进一步收购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自然天数。

若“沭阳中心医院”股东不同意以上述价格出让进一步收购标的,则各方应重新进行协商;若在本条约定的条件均满足后6个月内,“沭阳中心医院”股东未要求均瑶医疗收购进一步收购标的或“沭阳中心医院”股东不接受上述收购价格且未能与“均瑶医疗”就新收购价格达成一致的,视为“沭阳中心医院”股东放弃要求“均瑶医疗”收购进一步收购标的的权利。

2、再进一步收购

在以下条件均满足的6个月内,“沭阳中心医院”股东有权要求“均瑶医疗”收购股东持有的“沭阳中心医院”30%股权中的部分或全部(“再进一步收购标的”),“均瑶医疗”有义务履行上述收购义务:

(1)经“均瑶医疗”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沭阳中心医院”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2,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7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必要考核指标,在净利润达标且营业收入达到考核目标的90%(含)以上的,视为本项条件达成。

(2)经“均瑶医疗”确认,“沭阳中心医院”的核心员工在职率不低于90%。

(3)第一次收购、进一步收购涉及的所有增资款、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

(4)“沭阳中心医院”和全体股东在第一次收购、进一步收购中不存在根本性违约,不存在未能纠正且未被豁免的违约责任。

(5)若“沭阳中心医院”因第一次收购交割前原因,在交割后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已足额赔偿“沭阳中心医院”和“均瑶医疗”所遭受的损失。

(6)“沭阳中心医院”能够维持正常、持续的经营,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沭阳中心医院”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破产等局面;“沭阳中心医院”所在地的医保政策等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收购价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42,000万元×再进一步收购标的在“沭阳中心医院”总股权中所占的比例-所有出让股东就再进一步收购标的在持股期间获得的分红;

若“沭阳中心医院”股东不同意以上述价格出让再进一步收购标的,则各方应重新进行协商;若在本条约定的条件均满足后6个月内,“沭阳中心医院”股东未要求“均瑶医疗”收购再进一步收购标的或“沭阳中心医院”股东不接受上述收购价格且未能与“均瑶医疗”就新收购价格达成一致的,视为“沭阳中心医院”股东放弃要求“均瑶医疗”收购再进一步收购标的的权利。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均瑶医疗”作为公司旗下布局医疗健康产业的专业平台,将秉承构建“惠民众、有温度、高品质”的医疗生态价值理念,深入拓展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抗周期性强的医疗健康产业,以不断落实公司“双核心主业定位”的转型发展战略。通过本次交易,“均瑶医疗”将全力扶持“沭阳中心医院”,将其作为支点渐次扩大所处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投资布局,来逐步推动横向和纵向的医疗产业资源整合,以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本次交易完成后,“沭阳中心医院”将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也将增厚上市公司营收业绩。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事项尚须各方履行必要的协议签署等程序,或有面临相关方未能最终正式签署生效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签署生效后,或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医疗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供需变化、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业务存续等风险。经营管理中或有面临如下不足及风险因素:

1、运营效率亟待提升

“沭阳中心医院”过往偏重业务发展,现有的运营管理体系粗放,成本管控存在不足,运营效率亟待提升。

对策:本公司“均瑶医疗”团队骨干沉浸医疗健康领域近20年,曾主导完成近70家医疗机构的投资并购,在医疗产业投资和投后管理赋能上具有成熟的实践经验,将通过导入集团化的规范管理体系,从财务、运营、后勤多方面着手,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成本管控、预算管理、绩效激励措施,运用信息化等工具,以实现精细化管理,来提升并释放其运营效率。

2、特色专科尚不拔尖

沭阳县各医院目前的学科技术能力相当,“沭阳中心医院”已建立院内优势学科的品牌效应尚显不足。

对策:整合资源对重点学科进行扶持,以重点病种及技术成果作为突破口,创建市县区域内的领军学科、品牌效应:以骨科为例,公司“均瑶医疗”团队,将贯彻“以创伤为基础,以骨病为重点,以微创为手段,以精准为特色”的学科发展思路,整合外部包括专家、厂商、医学院校等资源,协助医院完成“以合作、引入、培养为主要手段的骨科人才队伍的不断提升,各类微创手术/非手术治疗/人工智能等新的医疗技术、医疗理念和医疗应用的相继落地,骨科诊疗范围的持续扩大,以功能恢复为核心理念的外科诊疗服流程的重塑”等相应工作,最终实现在骨科方向区域差异化竞争力的构建和优势品牌的塑造。

3、医保管控趋严的风险

宿迁市将逐步落实医保市级统筹,自2021年起,医保支付或将启动DIP支付等措施,医保支付收紧、管控更加严格的趋势,或有带来一定影响。

对策:医保支付的合理控费、规范管控,给民营医院既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公司“均瑶医疗”团队将协助“沭阳中心医院”打破同质化的医疗服务竞争,通过不断提升优势学科水平,强化特色专科优势,优化药耗成本率较高品种的收入占比,积累病种控费优势,并投入资金采购医保智能审核系统,通过合规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规避医保支付的违规风险。

4、历史遗留问题的风险

“沭阳中心医院”在历史发展、转制过程中或有存在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未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带来或有的风险。

对策:对于历史沿革、历史运营方面的或有遗留问题,本公司在相关协议等安排中,要求原股东做出一揽子保证和兜底承诺,并在投后进行持续规范。其中,对于主要的资产瑕疵,已明确解决方案并作为付款前提。同时,本公司在投资协议中要求原股东将本次投资后剩余持股全部质押给本公司,以便最大程度地规避本次交易中的或有风险。

5、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沭阳中心医院”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产生相应的商誉。若未来“沭阳中心医院”的运营未达预期,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商誉减值压力,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对策: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建立商誉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沭阳中心医院”经营业绩的监控,力促经营业绩达成预期;二是加强营运分析和预测、定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加强对潜在风险的评估,做到提早预测发现风险、提早干预分析原因、提早措施解决苗头,避免商誉减值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2、批准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