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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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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批复到期的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批复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9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0年6月1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推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诸多变化,导致发行条件不够成熟,公司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失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状况,合理安排资金筹措,继续按计划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和建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758,255,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398,826.87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0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0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324311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