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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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0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1年5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30,200,4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75,570,151.2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杭州市财政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5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银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7.0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6.71元/股

● 杭银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6月25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

公司于2021年3月公开发行了1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杭银转债发行后,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杭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17.0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6.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1年6月25日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