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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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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49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魏晋忠董事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董事长李全文,独立董事徐佳宾、王洪亮、赵杰、苑士华,职工董事丁利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亦未通过网络系统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以上议案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逸清、王勋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