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额: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投资总额为15,257.25万元
●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6,244.57万元
● 变更原募投项目原因: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原募投项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考虑到新项目的实施地点可以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有利于提供更加合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块。
● 新项目建设期及产生收益时间:项目建设期为2年。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的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汇聚更多的优秀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和增强公司技术研发水平,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将募投项目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进行变更,拟变更详细情况如下: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项目计划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购置实验室UHT杀菌设备、中试UHT杀菌设备、氨基酸分析仪、全自动乳成分分析仪等研发、检测设备,项目投资总额6,244.57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244.57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原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和更加合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块。
三、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5,257.25万元,其中包含土地购置投资3,205.65万元,工程费用8,230.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配套用房,设备(含软件)投入1,61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两年。
(二)投资方式
项目投资总金额15,257.2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244.57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李子园科创大楼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将变更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三)项目目的及必要性
1、加强产学研合作
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已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并在部分合作单位内建立了联合实验室,通过自主研发、委托研究、联合开发等方式,对含乳饮料及其他乳制品进行深入的分析、开发、试制。本项目的建设使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标准制定、研发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
2、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
为了应对多元化的市场消费需求,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
公司通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置专业先进的研发、分析、检测和中试设备,搭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平台,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汇聚更多的优秀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现有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多年来在研发上给予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多项自主研发和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已经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新品研制经验和一定的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优秀的研发团队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行业经验丰富、贴近消费市场的研发团队。公司现有研发队伍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熟悉含乳饮料行业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变革方向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新项目是基于对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后的基础上,在一定假设前提下,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若上述要素及假设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项目实施中相关审批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项目的实施进展可能出现延期、无法顺利推进等不利情况,故新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扩增了公司综合办公场地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止 2021 年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4,165.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21 年3月,公司已完成置换先期投入。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1 年5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9,082.03万元,加上进行现金管理3,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2,082.03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李子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6月 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4,800,000股为基数,共计转增61,92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216,72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800,000元增加至216,720,00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5日
至2021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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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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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7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邮编:321031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7497
(三)登记时间:2021年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749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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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