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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1-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依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和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计划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50亿元(含)。

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65,333,922股,回购总金额为193,359.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回购股份已使用或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发布了《第二期全球合伙人计划(草案)》,依据《第二期全球合伙人计划(草案)》规定,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所回购的公司股票。

2、2019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所回购的公司股票。

3、2020年8月29日,公司发布了《第三期全球合伙人计划(草案)》依据《第三期全球合伙人计划(草案)》规定,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所回购的公司股票。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完成了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工作(债券简称:TCL定转1;债券代码:124016),于2020年12月1日完成了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非公开发行2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工作(债券简称:TCL定转2;债券代码:12401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及/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2020年下半年以来,半导体显示产业加速整合,供需关系改善,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市场和投资人对行业价值认同逐步提升。基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市场表现等积极因素,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员工激励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回购报告书》“第一款、(五)、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调整部分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目的的,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的,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50亿元(含)。……”

调整后: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目的的,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的,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7.50亿元(含)。……”

除上述内容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助于保障回购方案的完整有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调整后的内容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2021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四、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杜娟女士、廖骞先生、金旴植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杜娟女士、廖骞先生、金旴植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杜娟女士、廖骞先生、金旴植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次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次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聘请、变更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7月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大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审议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的议案;

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的议案》。关联监事毛天祥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关联监事毛天祥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编写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作为中国半导体显示、半导体光伏及材料业务领域国家竞争力的代表,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潜力巨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投资者利益的维护、兼顾对公司员工激励的需求,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5,83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5,0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7.00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46.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2.24亿元、流动资产728.6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7.0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55%、1.99%、0.96%,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的相关安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三、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 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七、其他事项

1、股份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