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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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红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20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

4、公示结果:截至2021年6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