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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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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7,416,038股,发行价格:29.1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2020年12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2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7,416,038股

3.发行价格:29.1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88.84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12,402,008.80元(不含税)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圆全2021年6月9日出具的《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天圆全验字﹝2021﹞000004号),截至2021年6月8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能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799,999,988.84元。

截至2021年6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9日出具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1﹞000003号),截至2021年6月9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02,008.8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597,980.04元,其中新增股本27,416,038元,增加资本公积 760,181,942.04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6月1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法律顾问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29.18元/股,发行股数27,416,038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88.8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7,539,4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安惊川

本次认购数量为5,825,90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定增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曼德107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

本次合计认购数量为4,572,30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林汉

本次认购数量为3,084,3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泰康建行养颐乐泰企业年金计划(优选配置)、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本次合计认购数量为2,570,2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1,884,8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琅润资本主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856,7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次认购数量为856,7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225,5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27,416,0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7,416,0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祖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祖军、赵岚、于胜涛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智能制造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马孝峰、杨捷

项目协办人:曹文伟

项目组成员:李艳梅、苏翔瑜、肖霄、杨冠伦

联系电话:010-60833951

传真:010-6083696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杨开广、田雅雄、刘亚楠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5957232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6号富德生命人寿大厦9层

负责人:魏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丽芳、文海平

联系电话:010-83914188

传真:010-83915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6号富德生命人寿大厦9层

负责人:魏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丽芳、文海平

联系电话:010-83914188

传真:010-83915190

七、上网公告及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非公开发行股票

导致权益被动稀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2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745,688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27,416,03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39,152,295股增加至166,568,333股。公司控股股东祖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岚女士、于胜涛先生、祖安阳女士及公司股东龚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曹丽丽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控股股东祖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岚女士、于胜涛先生、祖安阳女士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合计持股36.71%被动稀释至30.67%,持股比例变动约6.0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公司股东龚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曹丽丽女士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合计持股5.13%被动稀释至4.29%,持股比例变动约0.84%,合计持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致使公司股本总数增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产业大厦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董事长程为民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雪南先生主持;

4、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程为民先生、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冯雁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楠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项也、胡诗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1-041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杭州媒聚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4日,公司与杭州大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头投资”)、金华市普华济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济时”)于杭州正式签署《杭州媒聚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媒聚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6,400万元,占目标认缴金额的32%。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7-063《浙数文化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传媒梦工场三期基金(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

因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大头投资及有限合伙人普华济时尚未全部实缴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普华济时退出合伙企业且大头投资认缴金额由20万元减少为1万元,合伙企业认缴金额由2亿元减少至6,401万元。2021年6月21日,鉴于以上原因并综合考虑合伙企业目前实际运营情况,公司与大头投资协商决定修改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本次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合伙企业的出资情况

(一)基金目标认缴金额:人民币6,401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协议主要变更内容

本次合伙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包括合伙目的、管理费、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经营期限仍为自合伙企业收到全体合伙人缴纳的首期出资款之日起七年,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项目回收期。

(一)合伙目的

原协议:

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大数据等行业的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现变更为:

通过浙江诸暨头头是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头头是道”)间接开展投资活动。

(二)管理费

原协议:

以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2%按年收取,募集完成日起满5年后,管理费减半收取。

现变更为:

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

原协议:

由三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普华济时各有权委派一名委员。

现变更为:

由三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委派两名委员、公司有权委派一名委员。

(四)收益分配

原协议:

1.弥补亏损:弥补合伙企业之前的亏损(如有);

2.返还实缴出资额: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

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3.收益分配: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后,若有剩余,20%分配给普通

合伙人,80%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现变更为:

1.弥补亏损:弥补本合伙企业之前的亏损;

2.收益分配:若有剩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头头是道基本情况

头头是道目前认缴金额为13.03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为杭州大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投资覆盖消费、文娱、体育、教育等领域,主要投资了杭州大希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极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快手阿修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项目。

四、合伙企业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普华济时退伙及普通合伙人大头投资减少认缴资金主要系其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对合伙企业认缴金额不变。合伙企业通过头头是道间接投资项目,可借助头头是道的优质储备项目,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获取投资回报。

本次合伙企业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工作人员录入失误,现对该公告中“7、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的统计结果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七项议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表决情况中H股弃权票票数应由“0”改为“660,000”,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弃权票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故H股弃权票比例一栏没有变化。

更正前

7.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更正后

7.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二、其他相关说明

该项更正不影响议案审议结果通过情况,除上述更正外,《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江铜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5,282股,涉及人员215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1,184,309,680股的0.0655%。

2、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84,309,680股变更为1,183,534,398股。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5,282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1,184,309,680股的0.0655%。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6月18日办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9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五)2019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六)2019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0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6月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4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经公司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杨艳芳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5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杨艳芳女士及已离职的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2,72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激励对象,解限比例为本批次的100%(即获授总额的30%),考核结果为“B”的激励对象,解限比例为本批次的90%,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解限比例为本批次的80%,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解限比例为本批次的60%,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杨艳芳女士被选举为监事、59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在职的808名激励对象中,15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是“A”。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在职且考核结果不是“A”的15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52,562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5,282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6059%,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1,184,309,680股的0.0655%。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6.51元/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股票价格的事项,回购价格无需调整,仍为6.51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5,047,085.82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及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 0004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8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3,534,39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83,534,398.00元。

2021年6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775,28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份总额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6月21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7,725,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元/股,最低价为2.1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5,455,7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4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7,725,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元/股,最低价为2.1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5,455,7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65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