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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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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7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入与回款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水环境解决方案、水务运营管理业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20亿元,同比减少33.53%,净利润-4.52亿元,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年报被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10亿元,同比减少41.07%,回款金额大幅下降。

1.年报披露,公司水环境解决方案业务收入为13.05亿元,同比下降42.30%,毛利率7.79%,较上年略增,但较前期年度平均水平降幅约10个百分点。请公司:(1)分项目披露收入构成,并披露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中标时间、开工时间、预计总投资额、已投资金额、剩余投资金额、完工进度及回款金额等;(2)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请结合实际资金投入、成本归集、项目竣工结算等说明对完工进度的估计是否合理,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3)区分不同业务模式,结合销售定价以及土建安装工程、设备、设计等成本项目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水环境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分项目披露收入构成,并披露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中标时间、开工时间、预计总投资额、已投资金额、剩余投资金额、完工进度及回款金额等;

公司水环境解决方案2020年实现收入130,486.95万元,其中前10大项目收入总收入中占比88.42%,前10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数据为按照该项目EPC承包总金额(包含设计、设备、土建安装)统计的前十大项目数据。

(2)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请结合实际资金投入、成本归集、项目竣工结算等说明对完工进度的估计是否合理,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确认方法为:本公司对外提供工程建造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公司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程量所耗用的直接成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如: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合同预计总成本包括设计费用、材料、分包安装施工支出、现场临时设施建造支出、各种能耗支出、项目管理费用等。

公司设有预决算部门,根据公开投标业主工程量,结合当前市场成本价格并合理预估现场预计发生施工费用编制预算总成本。并配有完善预算调整机制,项目根据现场情况及进度等因素,若出现预算偏离,预决算部门需合理调整当前预算总成本,并经适当审批以确保预算总成本的合理性准确。

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公司每月末与分包商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验工计价单》确认当月工程量进行成本归集;现场各类施工费用则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费用报销或成本分摊方式进行成本归集。

公司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即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上合同完工进度确认为累计合同收入;对应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公司与业主方每月根据现场施工量,编制《工程进度结算单》对公司工程产值予以确认,《工程进度结算单》由业主方、监理、及公司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综上,公司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遵循了《收入准则》中对于收入确认的原则和要求,不存在会计调节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水环境解决方案收入中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土建安装)的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公司EPC项目中只有土建安装部分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所以表格中数据为按照土建安装部分收入统计的前十大项目数据;2、“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水系统项目”和“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污水处理站”两个项目投标时采用的是不平衡报价,综合土建安装、设计、设备采购成本状况,该项目整体盈利,综合毛利率处于正常水平。

(3)区分不同业务模式,结合销售定价以及土建安装工程、设备、设计等成本项目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水环境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0年水环境解决方案实现营业收入13.05亿元,毛利率7.79%,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1.05%,属于项目周期正常变化范围。

2019年、2020年水环境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较前期年度平均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①2018年公司采取扩张性战略,同时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公司中标的项目毛利率较以前年度有所降低,近两年收入主要来自于2018年中标项目,2018-2019年的综合毛利率由2016-2017年的18.59%降为10.86%,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②由于流动性原因,公司项目分包采购议价能力下降,导致项目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③受疫情影响,项目的建设期延长,造成项目相关的管理费用增加,导致项目执行直接成本增加。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评价、测试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B、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核实数据的准确性;

C、取得重要项目的合同、验工计价单、项目成本明细表、工程进度结算单、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并与项目台账金额进行复核;

D、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合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E、选取合同样本,检查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充分;

F、选取合同样本,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讨论工程的完工程度,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对异常偏差执行进一步的检查程序;

G、计算分项工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和毛利,并分析其合理性;

H、对已完工的项目预计总成本及决算成本进行对比,验证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I、向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销售定价及相关成本的变化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经过核查,会计师未发现公司对项目完工进度的估计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审慎,未发现收入确认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公司水环境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变化存在合理性。

2.年报披露,公司水务运营管理业务收入为4.64亿元,同比增加11.83%,毛利率17.86%,同比增加3.46个百分点。请公司:(1)分项目披露收入构成,并披露项目具体情况,包括开始运营时间、单位收费标准、设计产能及年处理量情况;(2)区分业务模式,结合收费标准以及人工、动力、折旧摊销、物料消耗等成本变化,说明公司水务运营管理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分项目披露收入构成,并披露项目具体情况,包括开始运营时间、单位收费标准、设计产能及年处理量情况;

2020年度,公司水务运营管理业务实现收入4.64亿元,其中前10大项目收入占比68.02%,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区分业务模式,结合收费标准以及人工、动力、折旧摊销、物料消耗等成本变化,说明公司水务运营管理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水务运营管理收入业务模式如下:

①水务运营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后,在月底双方查表确认水流量,经过委托方月度运营考核确认后,按确定的水流量及合同约定价格确定当月收入。

②其他劳务服务根据劳务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司在完成相关劳务服务,经对方验收合格,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为服务收入。

其中水务运营收入为44,919.11万元,占比为96.71%;其他劳务服务收入为1,526.91万元,占比为3.29%。

2020年公司水务运营项目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导致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

①由于转运营项目初期一般处理水量较小,达不到项目设计水量,为了保证公司基本收益,部分项目在协议签订时有保底水量条款,规定在项目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保底水量的情况下业主按照保底水量与公司结算,且保底水量会随着运营年限逐年增加。对于有保底水量规定的项目公司,在运营成本变动较小的情况下,保底水量的增加,促使保底水费收入增加,从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毛利率。2020年这些项目公司,保底水费收入较去年增幅约20%;

2020年与2019年相比较,项目保底水量增加的主要项目公司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吨

②2020年新增运营项目收入5,974.05万元,占运营总收入12.86%,新增运营项目综合毛利超过30%,对提升当年运营毛利率有积极作用;③运营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变动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物料消耗占运营成本比重由去年的30.14%降为26.33%。

近两年公司运营项目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取得收入成本明细表,并与2019年度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B、对收入成本相关的如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重要资料进行检查复核;

C、了解成本的构成,并与2019年度进行对比分析;

D、实地走访水务运营公司,了解业务经营情况;

E、检查水务运营公司年度水处理量及水处理单价,与上年进行比对分析。

会计师认为,公司水务运营管理业务毛利率变化是合理的。

3.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4.39亿元,同比增加87.78%,计提坏账准备130.71万元,公司称系部分在建项目完工后转为金融资产核算使得长期应收款大幅增长。请公司:(1)对长期应收款分项目列示,并补充披露对应收入确认情况,结合业务模式、收入来源、付款条件等主要协议条款,分析说明上述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2)结合项目合同条款约定、项目完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将有关在建工程项目转为长期应收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补充披露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项目及计提原因,并结合各个项目的付款约定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公司回复:

(1)对长期应收款分项目列示,并补充披露对应收入确认情况,结合业务模式、收入来源、付款条件等主要协议条款,分析说明上述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

公司按照与当地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签订BOT、PPP项目协议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和后期维护运营等。在项目建设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转为无形资产或长期应收款核算。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均为已建设完毕BOT项目的由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不存在自身对外提供分期收款等相关服务确认长期应收款的情况。在项目转运营后,政府方会按照协议定期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公司也不确认相关运营收入和运营成本,而是参照金融资产核算规定,确认相关利息收入。

由于项目公司一般将项目前期建设发包给集团母公司,由母公司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集团母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订EPC总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设计、设备采购、建造安装等服务。同时根据提供的各类服务完成情况或履约进度分别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其中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长期应收款余额包含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金额;2、因长期应收款在项目公司核算列示,而项目建设主要由母公司负责承建,对应在建阶段的收入在母公司确认,所以收入来源、项目付款条件均按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的EPC总包协议规定列示。

综上所述,公司确认相关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的。

(2)结合项目合同条款约定、项目完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将有关在建工程项目转为长期应收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企业承建BOT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 ,在项目建设完毕后,分不同情况分别确认金额资产或无形资产: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建设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确认无形资产。

遵循相关规定,公司将已经建设完毕,经政府部门验收批准转运营,并且符合上述情况①的项目从在建工程转为确认金融资产,在长期应收款科目进行列示,该处理符合准则确认条件,各项目具体付款约定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长期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处理方式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处理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3)补充披露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项目及计提原因,并结合各个项目的付款约定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公司每年根据各长期应收款项目约定回款计划与实际回款情况,评估测算是否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对于未按计划回款的项目,根据与业主或政府方沟通取得未来回款计划,综合考虑项目可持续性、政府支付能力等因素,重新测算长期应收款未来可回款金额现值。测算金额与公司账面差异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长期应收款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对现有长期应收款各项目进行了减值准备测试,其中“大冶市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自2018年7月转运营,截止到2020年年末应收款项3,744.31万元,实际收款2,596.7万元,应收未收金额1,147.61万元,已出现逾期回款情况。根据PPP协议书中财政补贴测算公式,同时取得公司与政府就项目未来各期财政补贴收入回款计划后,经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确认,认为现有的管理模式、行业经验、收入渠道等与长期应收款相关的其他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公司采用预计当期及未来应收未收款金额及回收情况计算现值的方法对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进行计算。

公司长期应收款评估模型如下:

长期应收款可回收金额=长期应收款账面值-信用减值损失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其中: B:信用减值损失;Fi:第i年应收未收款累计金额;r: 税前折现率

经测算该项目长期应收款可回收金额为34,270.49万元,与账面金额34,401.20万元进行对比,公司按谨慎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0.71万元。其他项目回款基本符合合同规定及预期,经测算后未计提减值损失。因此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及时、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获取相关项目的合同,根据合同主要条款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合规性进行判断分析;

B、查询同行业相关在建工程的财务处理,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与公司的财务处理进行对比;

C、复核长期应收款的形成过程,检查相关的回款情况;

D、取得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并结合公司情况判断其合理性;取得坏账准备金额的计提过程,并重新计算复核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E、取得并检查专业评估机构对坏账准备计提的数据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

F、取得并检查特许经营权协议,查阅并分析相关约定条款。

会计师认为公司与长期应收款相关的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审慎;报告期内将有关在建工程项目转为长期应收款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及时、充分。

4.年报披露,公司销售现金回流小于营业收入主要系承建BOT项目较多,项目公司向公司母公司支付的建造期支出在合并报表时予以抵销,无法增加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请公司:(1)补充披露母公司承建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计总投资、已投资金额、完工进度、资金来源、主要供应商及交易内容、有关款项收付以及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2)按项目披露母公司有关收入确认情况,并结合交易安排及合同约定,说明母公司上述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母公司承建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计总投资、已投资金额、完工进度、资金来源、主要供应商及交易内容、有关款项收付以及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承建BOT项目对应收入为5.96亿元,其中重要BOT项目情况如下(收入占比97.29%):

单位:万元

(2)按项目披露母公司有关收入确认情况,并结合交易安排及合同约定,说明母公司上述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报告期内母公司承建的重要BOT项目收入确认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主要责任人判断:(1)博天环境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博天环境是一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从事工业与能源水处理,能够进行复杂工业与能源水系统综合服务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签订的BOT、PPP项目,该类项目建造期内,土建工程主要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业务分包商,并对其实施监控及管理;(2)公司作为BOT、PPP项目的EPC总承包商,承担了该项目全部风险和收益。博天环境作为BOT、PPP项目的EPC总承包商,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并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项目公司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的建设工程。其主要特征是总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并向业主承担主要施工责任。博天环境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分包商名录,并汇同项目执行部门、技术部门和采购部门根据供货及时性、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能够合理保证通过分包商实施的建造服务符合业主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对分包商实施的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与管理,进而能够合理保证BOT、PPP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3)项目中标后实施专业分包符合行业惯例。BOT、PPP项目中标后,博天环境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并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期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并对选用的劳务分包商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及管理,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和惯例。

公司投资类项目中标后,通常会遵照协议要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建设阶段,博天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设计、工程安装建设、设备集成总承包合同,负责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博天母公司与项目公司所签署的合同价格及分项,是参照公司BOT项目中标文件的价格构成而确定,合同价格公允。博天母公司承接项目公司的BOT项目,建设期收入的确认与水环境解决方案收入的确认原则保持一致,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2 年第1 期)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 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体现出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公司遵循此原则,对BOT项目公司确认的相关在建阶段收入,在合并范围内不予抵消。但对来自BOT项目公司收入对应的销售商品现金流入会与各项目公司购建在建工程支付的现金流出相互抵消,导致公司合并层面销售收到的现金流较少,该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分析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B、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测试;

C、获取公司项目台账,并检查相关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并与项目台账金额进行复核;

D、了解现金回流小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E、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走访查看;

F、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判断博天母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G、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进行函证,复核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会计师认为,母公司上述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确认收入未结算金额账面价值3.23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减值3,146万元。请公司:(1)列示涉及的具体项目,并结合合同条款约定、项目实际进展,说明收入确认的依据,减值计提的原因,以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有关项目进展、后续资金需求、资金回款、交易结算、交易对方履约意愿等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公司回复:

(1)列示涉及的具体项目,并结合合同条款约定、项目实际进展,说明收入确认的依据,减值计提的原因,以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外提供工程建造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本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合同资产的减值,该减值的计量、列报和披露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了减值准备,金额共计7,107.51万元,计提比例为18%,对公司未来有可能遭受的损失已做充分估计,且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和“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为集团母公司对BOT项目子公司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预期内部项目不存在回收风险,故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结合有关项目进展、后续资金需求、资金回款、交易结算、交易对方履约意愿等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确认收入未结算资产主要是实际发生但尚未结算的工程价款,公司实际结算进度(包括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与收入确认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①在工程未达到验收标准时,公司与业主方主要进行进度结算,公司需要在工程约定进度完成后,根据工程进度与业主方进行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由于进度结算须经监理和业主方各级管理部门审核,所需时间较长,导致工程款的结算进度往往滞后于项目完工进度;

②在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需经多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部分项目尚需经业主方的上级主管单位验收,验收时间较长,会拉长结算时间;

③相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方能与业主方进行全部工程款的结算,所需时间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建造合同已确认未结算金额合计39,495.98万元,涉及的具体项目合计69个,其中未结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构成公司合同资产的主要项目客户方多为政府或地方性平台,其对工程结算、尤其是竣工决算审计要求较高,程序齐备、流程较长,导致项目整体结算迅速较慢,造成了公司合同资产金额较大;但这类客户的履约能力相对较强,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截止回复日,公司报告期期后,原已确认未结算的69个项目新增收入1.21亿元,新增结算金额1.18亿元,工程回款2.00亿元,项目均在正常执行。

报告期末,公司遵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了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共计7,107.51万元,计提比例为18%,对合同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获取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结合会计准则规定复核会计政策的合规性;

B、了解公司减值准备的确认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合同方履约能力及回款情况,项目结算情况等,判断减值准备确认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C、获取公司减值准备的计提过程,并对减值准备金额进行复核计算;

D、对合同资产进行函证,检查期后工程项目的结算情况及回款情况,复核数据的准确性。

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6.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6.16亿元,一年以内占比仅38%,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52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款欠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应收金额、具体事由、账龄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原因;(2)分项目列示主要项目应收账款明细、账龄、已确认收入及销售回款率情况,并结合合同条款约定,说明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及具体原因;(3)说明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并结合资金回收风险,分析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款欠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应收金额、具体事由、账龄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原因;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截止至2020年末,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南北排博创水务有限公司因公司高管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公司关联方。

(下转34版)